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在校作息規定
105-2學期第5次行政擴大會報討論通過
105-2學期第二學期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107-2學期第8次行政擴大會報討論通過
108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6.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1.1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目的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並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
貳、作息規定
一、為增進師生互動加強學生學習品質,並藉由典範學習及進行各類教育主題宣導,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如下:
作息內容 | 起訖時間 | 備註 |
第一節 | 08:00~08:50 | 一、上學、放學時間: 1. 上學時間:8:00。 2. 放學時間:16:00 二、上課時間: 每節課上課鈴響完畢後5分鐘內記遲到,逾5分鐘者為曠課。 三、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實施學業成績評量。 四、輔導課非屬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亦不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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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 09:00~09:50 | |
第三節 | 10:00~10:50 | |
第四節 | 11:00~11:50 | |
午餐 | 11:50~12:20 | |
午休 | 12:20~12:50 | |
第五節 | 13:00~13:50 | |
第六節 | 14:00~14:50 | |
整潔活動 | 14:50~15:10 | |
第七節 | 15:10~16:00 | |
輔導課 | 16:10~17:00 |
二、學生應於上午8:00前到校,提前到校之學生應進入班級教室就坐並保持安靜,不得在校內遊蕩,亦不得影響校園秩序及安全。
三、為維護下午課程之學習品質,每日午休未經提出申請或差假之人員,需在班級教室內實施午休(自習),若有干擾他人午休或在校內違反校規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辦理。
四、為維護校園安全及掌握學生狀況,學生每日到校後,若遇有特殊情事需外出者,應按規定填寫外出單,並於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參、學生放學後於校內參加輔導課、學習扶助計畫等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另依教育部相關實施要點及計畫辦理。
肆、學生凡應於上課之時日而有未到課之情事,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並請各班導師對於應到而未到之學生予以瞭解並查證。
伍、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計入缺曠紀錄。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仍應遵守本作息規定進行活動,學校或教師得視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新增)
陸、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