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
101.3.14. 臨時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110.1.20. 期末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0年10月26日部授教中(三)字第1000529202號函頒「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101年
貳、目的:
為健全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律定學生自治、住宿核配、進住、退宿、財產保管、內務環境、考核及獎懲等事項,以維護宿舍安全、寢室安寧,樹立團體生活紀律。
參、組織及權責:
一、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如附件一)
本校學生宿舍依其需要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組織本校由住宿學生代表、相關處室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業務承辦教官組成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視需要召開集會。
二、學生宿舍自治組織:
為規範宿舍生活、加強對住宿生同學的服務與照顧,有效執行各項工作,成立「學生宿舍自治組織」遴選幹部,承學務主任之命及教官、宿舍輔導員之指導,督導宿舍安全、秩序、整潔、內務及公物與公共設施維護等事宜。
肆、住宿申請、分配、進住與退宿規定:
一、申請:(住宿申請表如附件二)
(一)舊生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辦理住宿申請。
(二)高一新生於新生報到後,提出申請,經核准通知後即可辦理進住。
(三)申請住宿以學期為單位,分上、下學期兩次申請。
(四)寒、暑假輔導課上課期間,申請人數滿15人以上,另開放住宿,收費另計。
(五)原住宿生經考核後違規記點達十五點者,取消其次一學期申請資格。
(六)有下列事項,業務承辦教官可檢附簽呈,簽奉核准後,取消住宿申請:
1.為避免患病學生延誤就醫,患有法定傳染疾病或重大傷病或慢性疾病者,不宜申請(經醫師許可者不在此限)。
2.住宿生屢次違反宿舍規定,有具體事實,經宿舍幹部會議檢討,妨害宿舍整體安全、安寧或對其他同學有重大不良影響者(依宿舍輔導員暨宿舍幹部記點累計)。
二、申請優先順序:
(一)以低收入戶家境清寒為優先。
(二)住家距離學校較遠者,以距校五十公里以上或交通不便且學生專車未到達之學生為主。
(三)高三欲升學同學。
三、住宿費:
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辦理,住宿費於每學期註冊時繳納住宿費。
四、退宿:(退宿申請表,如附件三)
(一)住宿因特殊事件必須中途退宿者,學生家長應依下列申請辦法親自到校或電話告知辦理。
1.檢具家長同意書填報退宿申請表,經校長核准後辦理退宿。
2.完成退宿手續後,持退宿核准表至總務處按規定退費。
(二)勒令退宿:因故違反校規與住宿規定經簽准勒令退宿者。
(三)無故退宿或違反規定,經勒令退宿者,自退宿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住宿。
(四)學生申請住宿以一學期為期,寒暑假除輔導課外其餘不開放;除因畢業、休、退、轉學及特殊原因(簽奉核准、勒令退宿者)外,不得退宿。學生辦理退宿之規定:
1.因學年結束不再續住或因休、退、轉學離校者,應向宿舍輔導員辦理退宿。
2.應屆畢業生於畢業離舍前及退宿生於退宿前,必須完成內務及寢室清掃工作,並由宿舍幹部及輔導員檢查並清點寢室內公物有無損壞,若有破壞照價賠償。
(五)學生退宿,其住宿費退費標準:
開學前申請退宿經核准者可退全額,餘依教育部收退費規定辦理。
1.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
2.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住宿費之三分之二。
3.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住宿費之三分之一。
4.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六)未經核准擅自搬離宿舍者,除不退還住宿費外,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伍、住宿生規範暨獎懲規定:(如附件四)
為提昇住宿品質,維護宿舍安全、秩序及環境整潔,住宿生各項生活表現、獎懲、身體自主權、隱私權等,除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處理外,另訂定住宿生規範規定,並採累計加、扣點制,作為生活考核及住宿審查依據各項加扣點標準。
陸、住宿生活公約:(如附件五)
為使住校生納入有效之管理,並照顧其作息起居,維護安全,提供學生寧靜安全及舒適的住宿學習環境,培養同學相互提攜,學習團隊精神,以能獨立自主、自我負責為目標,依現況需求增列住宿生活公約,以為遵循。
柒、複合式防災演練:
為維護宿舍公共安全,學校得視需要實施宿舍公共安全檢查及防災演演,每學期至少實施一次住宿生複合式防災逃生演練等,全體住宿生不得無故未到。
捌、緊急事件處理作業程序:(如附件六)
學校在平時都將維護學生的安全,當作第一要務;因此,推動各項安全維護的工作,並進行各項防災的教育訓練與宣導,加強憂患意識的培養,以減少生命與財產的損失,並做妥善的善後處理,加速危機的處置與解除,迅速恢復環境與心理的安寧。
玖、設備器材之採購、除帳與維修
學生宿舍之硬體設備及器材增減維修等由學務處提議,總務處負責規劃安置。
拾、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本管理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宿舍管理委員會編組表 |
編號 | 編組職稱 | 行政職務 | 職 掌 |
1 | 主任委員 | 校長 | 策畫全盤管理及輔導事宜。 |
2 | 副主任委員 | 學務主任 | 綜理全盤管理及輔導事宜 |
3 | 副主任委員 | 總務主任 | 策畫協調管理學生宿舍各硬體設施安置維修事宜 |
4 | 副主任委員 | 輔導主任 | 參與管理及輔導事宜之討論及住校生個案問題處理事宜 |
5 | 副主任委員 | 主任教官 | 協調全盤管理及輔導事宜 |
6 | 執行秘書 | 業務教官 (宿舍管理員) | 協助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及輔導事宜 |
7 | 委員 | 家長代表 | 參與管理及輔導事宜之討論及提供相關建議 |
8 | 委員 | 一年級教師代表 | 參與管理及輔導事宜之討論及提供相關建議 |
9 | 委員 | 二年級教師代表 | 參與管理及輔導事宜之討論及提供相關建議 |
10 | 委員 | 三年級教師代表 | 參與管理及輔導事宜之討論及提供相關建議 |
11 | 委員 | 學生代表宿舍長 | 參與學生生宿舍管理規定研擬、修訂 |
附件二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學生住宿申請書 | ||||||||||||||||||||||||
申請住宿學生 | 科 | 班級 | 學號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血型 | 照片 (限三個月內近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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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
□良好 □其他(請寫出): | ||||||||||||||||||||||||
通訊地址 | ||||||||||||||||||||||||
緊急聯絡人 | ||||||||||||||||||||||||
(至少兩人) | 姓名 | 稱謂 | 聯 絡 電 話(家裡、手機) | |||||||||||||||||||||
住家: | 手機: | |||||||||||||||||||||||
住家: | 手機: | |||||||||||||||||||||||
申請者資格: 第一順位:中低收入戶者子女。(需提出證明) 第二順位:住家距離學校較遠者,以距校五十公里以上或交通不便且學生專車未到達者。 第三順位:高一同學,引導其儘速融入高職生活環境與獲得照顧。 第四順位:高三欲升學同學。 | ||||||||||||||||||||||||
申請住宿原因 | □外縣市學生,居住地點: □交通工具因素,到校交通所需花費時間: 時 分 □其他: | |||||||||||||||||||||||
審查結果 | □符合住宿條件:(擬分配至 樓 室 床) □符合住宿條件,但納入候補名單: 號 □未依規定時限內完成申請(於 年 月 日) □不符合住宿原因: □就學期間曾被退宿。 □住宿期間表現不佳。 □累計受記小過(含)二次以上之處分。 □其他。 宿舍輔導員: 承辦業務教官: | |||||||||||||||||||||||
附件三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住校生退宿申請單
寢室別: 班級: 座號: 姓名: |
家庭地址: |
聯絡電話: |
退宿原因: 退宿後居住於□自家 □如以下寄宿地址: |
寄宿地址: |
寄宿電話: |
退宿日期: 年 月 日 |
學生家長: 業務教官: 學務主任: 導 師: 出納組長: 校 長: |
------------------------------------------------------------------------------------------
退宿通知單 寢室別: 班級: 座號: 學生: 於 年 月 日起申請退宿,業經核定 此致 室長: 樓 長: 舍長: 輔導員: |
附件四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住宿生規範規定
依住宿生之獎懲、身體自主權、隱私權等,悉遵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規定辦理。
壹、獎勵部分-加點標準表: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宿舍加點標準表 |
編號 | 優良行為 | 加點數 | 備考 |
一 | 主動協助維護舍區秩序有具體事實者 | 1點 | |
二 | |||
維護宿舍環境(含浴廁)整潔有具體事實者 | 1點 | ||
三 | |||
主動美化宿舍環境(含浴廁)有具體事實者 | 1點 | ||
四 | |||
寢室內務優良者 | 1點 | ||
四 | |||
主動積極辦理學生宿舍活動及參與公共事務者 | 2點 | ||
五 | |||
其他對宿舍公共衛生或居住安寧有貢獻者 | 1點 | ||
六 | |||
防止鬥毆事件發生有具體事實者 | 6點 | ||
七 | |||
協助維護宿舍公共安全有具體貢獻者 | 6點 | ||
說明:一、其他優良事蹟未載明於學生宿舍管理要點者,經生輔組查明確實對住宿環境有貢獻,視情況給予獎勵。 | |||
二、宿舍獎勵加點數,於在校期間累積六點者,且無違規記點記錄者,得報請生活輔導組記嘉獎1次鼓勵,並於次學期優先分配宿舍。 |
貳、懲處部分-扣點標準表: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宿舍扣點標準表 |
編號 | 違規行為 | 扣點數 | 備考 |
一 | 早點名遲到者 | 0.5點 | |
二 | |||
未能保持宿舍(寢室)安寧而影響他人者 | 1點 | ||
三 | |||
未能保持寢室內外清潔者 | 1點 | ||
四 | |||
未依規定打掃環境或打掃不潔 | 1點 | ||
五 | |||
內務凌亂 | 1點 | ||
六 | |||
在寢室內炊膳者 | 1點 | ||
七 | |||
寢室內晾曬衣物或堆放垃圾。 | 1點 | ||
八 | |||
晚自習未到者 | 1點 | ||
九 | |||
返家未回報者 | 1點 | ||
十 | |||
留宿點名未到 | 1點 | ||
十一 | |||
未依規定申請而留宿 | 1點 | ||
十二 | |||
早點名未到者 | 1點 | ||
十三 | |||
未按時返回宿舍者 | 2點 | ||
十四 | |||
在宿舍內飼養未經核准之寵物者 | 3點 | ||
十五 | |||
私自更換寢室或未經許可佔用他人床位 | 3點 | ||
十六 | |||
寢室內使用或置放有安全堪慮電器用品 | 3點 | ||
十七 | |||
在寢室內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者 | 3點 | ||
十八 | |||
在宿舍或寢室私接電源者 | 3點 | ||
十九 | |||
在宿舍區吸煙者 | 6點 | ||
二十 | |||
未按時遷出宿舍 | 6點 | ||
廿一 | |||
住宿學生在宿舍區域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 6點 | ||
說明:一、其他違規未載明於學生宿舍管理要點者,經生輔組查明確實影響住宿環境,視情節輕 | |||
重依「學校學生獎懲辦法」予以處置。 二、宿舍違規扣點數,累積十五點者,取消宿舍申請權及住宿資格。 三、宿舍違規扣點數累積達十點者,即通知家長實施輔導。 |
附件五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宿舍生活公約
壹、對象:本校全體住宿生。
貳、住宿生生活輔導管理組織及職掌
一、住宿生生活輔導人員,由學務處主任、輔導室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組長、承辦業務教官、值日教官、輔導員組成。
(一)承辦業務教官職掌:
1.承校長、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之指示,處理住宿生一切事宜。
2.擬定住宿生生活輔導計畫。
3.審查住宿生申請及編定床位。
4.審查住宿生之獎懲建議。
5.住宿生家長及導師之連繫。
6.特殊事件防範及處理。
(二)輔導員職掌:
1.承業務承辦教官及值日教官之指導,負責宿舍行政事務及住宿生輔導事宜。
2.維護宿舍安全,檢查電源開關、水龍頭及門窗等作成紀錄,如有損壞則通知總務處整修。
3.督導清潔工作,保管用具,及維護環境衛生。
4.協助處理住宿生臨時疾病或事故。
5.住宿生家長及導師之連繫。
6.內務檢查及成績公布。
7.注意學生安全,就寢後實施抽檢查舖。
8.協助特殊事件之防範、處理及反映。
9.宿舍水電、電機之保養與維護。
10.有關臨時交辦事項。
二、學生宿舍自治組織:
為規範宿舍生活、加強對住宿生同學的服務與照顧,有效執行各項工作,成立「學生宿舍自治組織」遴選幹部,承學務主任之命及教官、宿舍輔導員之指導,督導宿舍安全、秩序、整潔、內務及公物與公共設施維護等事宜,其編組及任務如下:
(一)正、副宿舍長職責:
1.19:00查舖點名。
2.協助輔導員轉達學校及宿舍各項規定,反映宿舍同學意見。
3.協助內務及環境評分,按時結算並公佈成績。
4.集合點名時,身為值星官,應協助輔導員管理秩序。
5.大掃除區域管理,以月報表統合,並在月底時交予輔導員。
(二)樓長職責:
1.19:00查舖點名。
2.負責各樓之掌握與瞭解,遇問題立即反應及處理。
3.集合點名時,確實掌握各樓同學的行蹤動態。
4.晚自習及熄燈就寢後之秩序維持。
5.浴廁整潔管理,以週報表統合,並在星期五早點名時交予輔導員。
6.宿舍長不在時,代理宿舍長職務。
(三)設備組長職責:
1.負責宿舍內各項設備及器材之督考查報。
2.每日早晚檢查水、電設施,先行通報輔導員,並填寫修繕登記簿。
3.打掃器材之申請、管制及分發。
4.協助輔導員督導同學執行愛舍服務,與事後檢查。
5.協助輔導員遞送緊急文件至相關處室。
(四)各寢室設室長1人,其職責:
1.協助樓長確實掌握室友同學行蹤動態。
2.督導同學維持寢室內務整齊。
3.規劃寢室清潔工作輪值表。
4.於第一時間內向輔導員通報室友疾病及急難事件。
(五)每日下午17:00~22:00時,值班值日生輪流於值勤處接聽電話及協助同學處理事宜。
(六)一、二年級需輪值日生,如值日當天無法值勤,請自行尋找代理人並事先告知輔導員,或於值日前天告知輔導員另行安排。
(七)學生於升三年級的學期入住時,應在入住學期輪班值日生。
參、生活管理與輔導
一、寢室規則:
(一)牆壁、門窗保持乾淨勿隨意張貼海報,不可隨地吐痰或亂擲果皮及紙屑。
(二)寢室內所有之門窗、玻璃、電燈、桌椅、床鋪、櫥櫃須加以愛護,不得任意搬動或損壞,如有損壞予以議處並照價賠償。
(三)嚴禁留宿外人,違者以退宿處分,知情不報者亦同。
(四)勿在寢室內放易燃及違禁物品。
(五)勿在寢室內私裝電器、自行加裝延長線及炊食用膳等器具,或在寢室內烹煮食物。
(六)勿在寢室內私自牽繩或鐵絲任意晾掛衣物。
(七)勿在寢室內點燃蠟燭。
(八)必須隨時保持寢室安靜,勿在寢室內喧嘩吵鬧。並應避免大力開關房門以免影響他人安寧。
(九)每日宿舍關閉後,上課時間未經核准,不得擅回宿舍。
(十)上課期間不可因病留置寢室,必要時應至健康中心休息、觀察病情或就醫並通知家長。
(十一)因病外出就醫,依規定申請外出,並向輔導員報備。
(十二)23:00熄燈後,除緊急要事,不得在走廊走動或進入他人寢室。屢勸不聽者,依住宿生規範規定處理。
二、內務整理規定:
住宿環境空間有限,為營造良好讀書環境,滿足住宿衛生條件,特別訂定下列規定:
(一)書桌上物品應排放整齊。
(二)衣櫃內衣物、毛巾整齊掛好,清洗過的衣物掛置陽台衣架。
(三)鞋子擺放整齊,不得超過四雙,按規定位置排列,極少穿用的鞋子請利用假日帶回,增加寢室內使用空間。
(四)棉被鋪平,整齊放置於床上。床邊不得掛置衣物。臉盆放於書桌下。
(五)地面、桌面、檯燈保持整潔。
(六)椅子上不掛任何東西並放置整齊,手提袋、書包請收藏於衣櫥內,衣櫥表面保持乾淨不掛任何東西。
(七)各寢室垃圾應隨時清理乾淨,不得放置於公共走廊。
(八)空床位的桌面、床舖不得放置任何東西,地面保持乾淨。
三、環境內務檢查:
(一)寢室外之公共區域由正、副宿舍長負責排表輪流打掃,於每周晚間實施一次。
(二)寢室內之整潔由室長負責派人打掃,所有內務整潔工作,於早上七點二十分前完成。
(三)不定時由輔導員實施內務檢查。
(四)輔導員不定期實施個人內務評比,個人評比累計扣點十次,將記警告1次,並列入下學期可住校與否之標準。
(五)大掃除於每次段考後及學期開始、結束時實施。
四、電器使用管理規定:
(一)學生宿舍嚴禁在寢室內使用高耗電量之電器,及不得擅接電源。嚴禁使用之電器如下:電鍋、電熱器、烤箱、微波爐、電熨斗、電湯匙、電磁爐、電暖器等,或其他高耗電量之電器用品。
(二)宿舍內除檯燈、電扇、吹風機、手機充電器核准使用之電器外,其餘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三)充電器充完電後應立即取下,離開寢室時應確實將電器電源關閉。
(四)每天早上離開寢室時將電器插頭拔掉,並收置整齊。
五、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一)電腦使用時間:
1.電腦區開放時間:18:00至22:00。
2.於使用電腦前一天登記,每人每次使用時間以1小時為限,每週不得使用超過三次。
(二)禁止事項:
1.嚴禁下載或儲存任何資料於電腦硬碟中,若需儲存資料,只能存於自備之磁片中;亦嚴禁刪除電腦中任何既有程式或檔案。
2.禁止玩遊戲、進入色情網站或上網聊天交友。
3.禁止攜帶飲料或食物入內。
4.禁止未經登記逕自使用電腦或佔有他人登記之使用時段。
5.禁止假冒他人姓名登記以便多次使用。
6.禁止逾時並拖延關機時間。
(三)違規懲處:
違反上述規定者第一次取消使用電腦權利一個月,第二次取消使用電腦權利一學期,第三次違規則記警告以上之處分。
(四)注意事項:
1.同學應愛惜電腦資源,遇到使用上的問題時不可任意處理,若造成電腦之損壞,除違規使用部分依規定懲處外,損壞部分亦應賠償軟體維修處理之費用。
2.同學應該發揮公德心與社會正義的情操,糾舉違規同學,共同維護公用物品並共創優質的學習環境。
六、冰箱使用管理規定:
(一)冰箱內得存放水果、餅乾、飲料、冰品等食物,酒類及其餘物品一律不得放置。
(二)放置冰箱內之食物需標明寢室號碼、姓名及食用期限,食用期限以一個月為限。
(三)未遵守上述規定者,清理冰箱同學得將物品逕予丟棄,持有人不得異議。
(四)冰箱應排定清理公差,以一週清理乙次為限。
(五)嚴禁同學拿取非屬自己的食物,違者依住宿生規範規定處置。
七、早(晚)點名:
(一)住宿生每日應參加早、晚點名,由宿舍輔導員或住校輔導教官主持。
(二)點名時由各樓長集合整隊、查明人數,向宿舍輔導員回報,無故不到依校規處分。
八、晚自習暨假日留宿:
(一)晚自習:
1.晚自習時間為週一至週四,晚上19:00至21:00在寢室內自習,並將寢室房門打開,由輔導員督導,維持秩序及督促溫書。
2.申請夜讀同學應在校自習,並繳交住宿生留校晚自習、外出暨校外課業輔導家長同意書,夜讀結束後,21:00前回宿舍參加晚點名。(如附錄一)
3.以校內夜讀或臨時夜讀為由外出者,經查獲非屬實者,一律依住宿生規範規定懲處,倘若在校外發生意外,一概自行負責。
(二)假日留宿:
1.假日留宿基於安全考量登記住宿滿15人以上,始開放宿舍。
2.申請留宿同學應繳交住宿生留宿家長同意書,並於留宿當日21:00前回宿舍參加晚點名。(如附錄二)
3.登記留宿而未到校住宿亦未回家居住,欺騙父母及學校外宿他處者,經查知,一律以退宿論。
九、請假規定:
(一)請假須依規定完成手續,始可外宿或外出。
(二)一週開放外出一次。非固定外出者,請事先向輔導員申請,並於外出登記簿登記。
(三)補習均應提前且當面向輔導員請假,並給予請假證明。若多次以「臨時」為由,
且未當面向輔導員請假,或經查為不假外出者,依住宿生規範規定懲處。
(四)請假外宿者應返家住宿,不可藉故在外逗留;未經許可或未返家住宿者,依住宿
生規範規定懲處。不假外宿三次者以退宿處分。
(五)例假日收假當天不返回宿舍者,應事先申請;未事先申請而臨時不返回宿舍者,
應由家長電話請假。
(六)返家留宿需確實登記申請,輔導員、教官將作連絡抽查,未經家長同意者依住宿
生規範規定懲處。
十、放假離校返校規定:
(一)放假時宿舍關閉,住校生一律返家。
(二)收假時間:一律為17:00到21:00止,21:30實施晚點名,如有特殊情況,應請家長聯絡輔導員,並告知回宿時間。宿舍輔導員聯絡電話:(03)5733312
十一、會客須知:
(一)若有家長來訪會客,必須先至輔導員處登記。
(二)宿舍輔導員查明身份後,通知住宿生於交誼廳晤談,勿在寢室內會客。
(三)宿舍內嚴禁留宿外人。
十二、一般規定:
(一)宿舍床位一經編定,不得擅自更換,寢室名條不得私自取下或更改,違反 者皆依住宿生規範規定懲處;宿舍公物、設備不得擅自移動、加裝或調換及攜帶外出。
(二)宿舍內之物品應於進住時完成清點,如有問題應即向宿舍輔導員或總務處反 應登錄;退宿時經清點如有缺少,應照價賠償;寢室內公共設施由該寢人員共負保管責任,如有非自然損壞由破壞者賠償;查無破壞者,由該寢人員共同賠償;正常損耗(壞),請總務處維修;水電公物必需珍惜使用,打掃(或使用中)人員一經發現損壞,應立即報告。
(三)各寢室應保持整潔,所有住宿生共同維護宿舍之整潔、秩序、安全與安寧。
(四)寢室內務由室長督導,寢室內門窗、浴廁、洗手台、玻璃、牆壁、地面及設施之清潔與保管,由各寢室學生自行負責。
(五)走道、公共區域不可堆放垃圾,每日應定期傾倒乾淨,實施垃圾分類。宿舍走道、廁所、洗衣間、文康室、周圍環境等公共場所清潔,由宿舍長安排住宿同學輪流擔任清潔勤務,拒絕者予以退宿並懲處。
(六)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寢室避免存放現金或貴重物品,以免遭人覬覦,以維個人財務安全。
(七)離開寢室,應檢查水電狀況並予以立即關閉,公共區域亦應由負責打掃單位派員檢查水電關閉狀況,晚間23:00時熄燈就寢。
(八)23:00各寢室熄大燈(可開書桌檯燈)後,所有人員應回到自己寢室,禁止逗留他人寢室。繼續夜讀同學,應複習課表內功課,討論功課應小聲,避免聊天影響他人作息。
(九)人員不得於晚自息時間、熄燈後至早上起床前(23:00時-06:00時)洗澡、洗衣服、使用脫水機,以避免聲響過大影響其他同學作息。
(十)進入他人寢室應先敲門,獲同意始得進入,並尊重他人隱私。
(十一)除特別規定外,任何時間,宿舍禁止異性或非住宿人員進入,不得在宿舍內會客或留宿親友或非住宿之同學。
(十二)盥洗規則:
1.浴室內禁止嬉戲,以免發生危險。
2.盥洗場所應保持清潔,非盥洗時間應保持浴室通風乾燥。
3.紙片雜物勿拋入出水口或水溝,以免淤塞。
4.養成用畢後隨手關燈、關水之好習慣。
(十三)勿將泡麵等食品之包裝、殘渣倒入飲水機之排水孔,負責打掃人員應經常檢視以保持排水孔通暢。
(十四)洗衣機(脫水機)使用規則:過重衣物要分批清洗,簡單盥洗衣物手洗後再脫水,衣物浸泡勿超過30分鐘,以免影響他人。
(十五)為維護宿舍公共安全,學校得視需要實施宿舍公共安全檢查及防災演習,每學期至少實施一次住宿生複合式防災逃生演練等,不得無故未到。
(十六)住宿生需遵從宿舍輔導員、輔導教官及宿舍幹部之指導,確立倫理法治觀念。
(十七)宿舍幹部代表學校執行職務,學生應服從自治幹部之領導,並予尊重及合作。
(十八)住宿生作息時間表:
1.06:00起床。
2.06:00至06:30整理內務。
3.06:30至06:40集合點名。
4.06:40至07:20寢室打掃。
5.07:50全體住宿生離舍到校,後遲出者依住宿生規範規定懲處。
6.08:00至17:00上學。
7.19:00至21:00晚自習。
8.21:00至21:30環境打掃。
9.22:00至23:00盥洗。
10.23:00熄燈就寢。
(十九)基於夜間學生校外安全、宿舍管理及環境維護之公平性,住宿生不開放申請至校外打工。
附錄一
住宿生留校晚自習、外出暨校外課業輔導家長同意書
年 班 號 學生 因課業需要,申請於住宿期間准許留校晚自習
及參加校外課業輔導,離舍期間一切行為自行負責,並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如有違
規願依校規處理。
留校晚自習暨參加校外課業輔導時間,地點如下:
星期 |
申請種類 | 起迄 時間 | 外出地點 | 補習班名稱 | 補習班地址 | 補習班電話 | |||||||||||
一 | □補 習 □留校自習 □外 出 | : 至 : | ||||||||||||||
二 | ||||||||||||||||
□補 習 □留校自習 □外 出 | : 至 : | |||||||||||||||
三 | ||||||||||||||||
□補 習 □留校自習 □外 出 | : 至 : | |||||||||||||||
四 | ||||||||||||||||
□補 習 □留校自習 □外 出 | : 至 : | |||||||||||||||
五 | ||||||||||||||||
□補 習 □留校自習 □外 出 | : 至 : | |||||||||||||||
六 | ||||||||||||||||
□補 習 □留校自習 □外 出 | : 至 : | |||||||||||||||
日 | ||||||||||||||||
□補 習 □留校自習 □外 出 | : 至 : | |||||||||||||||
備 | ||||||||||||||||
註 |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錄二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住宿生留宿家長同意書
年 班 號 學生 因 課業需要,申請於 年 月 日留宿,離舍期間應依規定申請外出,並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如有違
規願依校規處理。
留校自習暨參加校外課業輔導時間,地點如下:
星期 |
申請種類 | 起迄 時間 | 外出事由 | 補習班名稱 | 補習班地址 | 補習班電話 | |||||||||||
一 | □留 宿 □外 出 | : 至 : | ||||||||||||||
二 | ||||||||||||||||
□留 宿 □外 出 | : 至 : | |||||||||||||||
三 | ||||||||||||||||
□留 宿 □外 出 | : 至 : | |||||||||||||||
四 | ||||||||||||||||
□留 宿 □外 出 | : 至 : | |||||||||||||||
五 | ||||||||||||||||
□留 宿 □外 出 | : 至 : | |||||||||||||||
六 | ||||||||||||||||
□留 宿 □外 出 | : 至 : | |||||||||||||||
日 | ||||||||||||||||
□留 宿 □外 出 | : 至 : | |||||||||||||||
備 | ||||||||||||||||
註 |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六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宿舍緊急事件處理作業程序
壹、組織架構與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一、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召集人:校長
組 別 | 負責人 | 職 掌 | 備 註 |
總幹事 | 學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各小組工作狀況 | |
慰問組 | 生輔組長 (各導師) | ●召開導師會議建立共識。 ●連繫班級及導師慰問事宜。 ●連繫受傷學生及家長尋求協助事宜。 ●受傷學生公傷假事宜處理。 ●回報教育局學生狀況。 ●協助學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事務。 | |
新聞組 | 秘書 | ●擬新聞稿,發佈新聞。 ●新聞聯絡人。 ●其他行政聯絡事宜。 ●網路新聞提供。 ●法律問題諮詢。 | |
醫護組 | 衛生組長 (護理師) | ●緊急醫護聯繫處理、衛教宣導 | |
安全組 | 主任教官 (各值勤人員) | ●偶發事件現場安全處理。 ●協助慰問、輔導事宜。 ●加強校內外安全維護事宜。 | |
輔導組 | 輔導主任 | ●受害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
顧問組 | 家長會長 | ●支援學校及協調溝通。 | |
總務組 | 總務主任 | ●各項慰問金收支事宜。 ●緊急事件過程雜項支出處理。 ●各項設施之安全檢查與配合。 ●值勤工作之加強督導。 | |
會計組 | 主計主任 | ●相關各項收支之會計事宜。 | |
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一)當事發生時
1.現場緊急處置。
2.通知家長。
3.掌控各方正確訊息,簡要深入了解案情。
4.電話向上級通報。
5.通知家長會等有關人士。
6.建立初步書面資料。
7.統一對外發言。
8.尋求各種資源。
9.安定師生情緒。
10.獲得善後共識。
11.慰問。
(二)事後
1.召開處理檢討會報。
2.個案追蹤輔導。
三、流程圖及處理程序表
貳、緊急事件分類及處理程序
事件 |
處 理 參 考 步 驟 | |
學生重大傷害 | 1、送醫急救。 2、隔離相關未受傷學生,分別瞭解案情。 3、報警。 |
外人入侵 | 1、動員人力包圍。 2、設法瞭解其身份及其來意。 3、如果可能拍照或錄影以便查證。 4、研判無法掌控,立即報警。 |
自我傷害 | 1、送醫急救。 2、瞭解原因。 |
各種災害 | 1、救災。 2、封鎖現場。 3、尋求外援。 |
危險物品 | 1、封鎖現場。 2、報警。 3、疏散人員。 |
集體請願抗爭 | 1、專人接待,瞭解主事者身份及來意。 2、坦然面對訴求問題。 3、展現誠意,保證公正處理。 4、有失控之虞應報警。 |
參、緊急事件聯絡電話
一、宿舍輔導員聯絡電話:(03)5733312
二、教官室聯絡電話:(03)5744758
三、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
(一)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798號
(二)電話:03-5728758
四、消防局光復分隊
(一)地址:新竹市公園路三五六號
(二)電話:03-5234918
(三)FEP行動門號:0934-235078
五、新竹市馬偕醫院
(一)地址:新竹市 30071 光復路二段690號
(二)電話:03- 6119595
六、臺大醫院新竹分院
(一)地址:新竹市30059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二)電話:03- 532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