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環境衛生 / 吹葉機借用辦法

吹葉機借用辦法

一、             吹葉機之借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可借用時間:打掃時間、體育課、或是其他需要清潔落葉之時段。

2.     借用之吹葉機,非經許可不得攜出校外使用

3.     借用吹葉機時,學生用本人學生證借用,並於登記表上填寫。

4.     吹葉機僅供整理場地或清潔落葉之用途,不可擅自拿來玩耍嬉戲,經衛保組發現並登記者,記警告乙次

二、教具之歸還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吹葉機使用完畢,應即歸還至衛保組,不得私自存放或攜離學校。
   逾期不還者處分如下:當天逾時不還者,記警告乙次。隔天仍
  期不還者,依獎懲辦記警告兩次

2. 所借教具如有損壞,應即交還衛保組申請檢修。不得自行處理
 
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三、教具損壞或遺失之賠償規定如下:

1. 借用人發現損壞後,經檢查屬自然受損者由衛保組負責修護。

2. 若係人為因素受損者(如碰、撞、摔損及使用不當而故障者), 經衛保組確認無法修理時,應由借用人員負責修護,並負擔其費用。

3. 所借之吹葉機若遺失,則由教具借用人負責購買賠償。

 

 

消息公佈欄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