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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園地 / 壹、各項補助

結婚

生活津貼:補助薪俸額二個月、事實發生三個月內申請,應填具申請表二份、檢附結婚證書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各二份。本項結婚補助費,夫妻均為公教人員時,雙方均可申請。

喪葬

生活津貼父母配偶喪葬補助五個月、子女喪葬補助三個月,以事實發生當月俸額為補助標準、事實發生三個月內申請,應填具申請表二份,檢附死亡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除籍戶口名簿影本、本人戶口名簿影本各二份。

公保:父母配偶補助三個月、子女滿12--25歲二個月、12歲以下一個月,死亡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收據各二份,檢附死亡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除籍戶籍謄本、本人戶籍謄本各一份。

生育

生活津貼補助薪俸額二個月,事實發生三個月內申請,應填具申請表二份,檢附出生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入籍戶口名簿影本二份。

教育

子女教育補助費大學以下(含)子女未婚無職業、需仰賴父母撫養者。國中小免附證件,餘附已註冊學生證影本,填具申請表辦理。

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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