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班會實施辦法
一、 為培養學生自治能力,促進其公民活動為目標。
二、 班會每週舉行一次為原則,開會時由導師列席指導。
三、 每班每次均由同學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司儀一人、紀錄一人,按程序進行, 並由紀錄人員切實記載班會過程。
四、 班會程序:
(一)班會開始(肅靜)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報告
(四)各股長報告與宣讀學輔通報
(五)討論事項(依據學輔通報公佈之班會討論主題)
(六)班務討論及對學校建議
(七)臨時動議
(八)選舉下次班會主席、司儀、紀錄
(九)導師講評
(十)散會
五、 班會結束後,請將紀錄簿送導師簽閱後交回學務處,由訓育組將各班建議事項彙整,並會各處室辦理後,陳學務主任及校長核閱。
六、 班會開會應以班級事務為主,如有向學校建議事項應填寫在建議事項欄內,訓育組將轉有關單位知悉。考量各處室工作安排,「日常修繕及設備借用」請逕向有關單位反應,勿填寫於建議事項欄內。
七、 各班導師得視各班需要充實討論內容。
八、 本辦法陳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