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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活動 / 班會活動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班會實施辦法

一、 為培養學生自治能力,促進其公民活動為目標。

二、 班會每週舉行一次為原則,開會時由導師列席指導。

三、 每班每次均由同學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司儀一人、紀錄一人,按程序進行, 並由紀錄人員切實記載班會過程。

四、 班會程序:

     (一)班會開始(肅靜)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報告

     (四)各股長報告與宣讀學輔通報

     (五)討論事項(依據學輔通報公佈之班會討論主題)

     (六)班務討論及對學校建議

     (七)臨時動議

     (八)選舉下次班會主席、司儀、紀錄

     (九)導師講評

     (十)散會

五、 班會結束後,請將紀錄簿送導師簽閱後交回學務處,由訓育組將各班建議事項彙整,並會各處室辦理後,陳學務主任及校長核閱。

六、 班會開會應以班級事務為主,如有向學校建議事項應填寫在建議事項欄內,訓育組將轉有關單位知悉。考量各處室工作安排,「日常修繕及設備借用」請逕向有關單位反應,勿填寫於建議事項欄內。

七、 各班導師得視各班需要充實討論內容。

八、 本辦法陳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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