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代表聯合會組織辦法
110.10.01 班代大會修訂通過
一、目的:培養學生自治治事能力,拓寬學習視野,充實學習內容,提供學生與學校良好的溝通環境,並推展各項學生活動。
二、組織辦法:
(一)名稱: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自治聯合會(簡稱學聯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會址:本會為學生自治組織,會址設於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三)會員
1.本會會員為本校全體學生。
2.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3.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班代表大會決議之義務。
(四)組織及職權
1.本會以班代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班代大會由全校各班班代表組成,以學聯會會長為大會主席。
2.班代表由各班級推選產生,代表該班出席班代大會,行使班代表之 權利與義務。
3.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會長下設學聯行政部門,包含活動、公關、攝影、美宣、機動、行政、秘書等七組。各組設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兩人。
4.前條各項職務資格如下:
(1)正副會長:本校高二在學學生,在校期間未受過小過以上處分,得登記為正副會長候選人。
(2)各組組長:本校高二學生,在校期間未受過小過以上之處分,但同一人不可擔任學聯會兩項職務。
5.第 4 條所列人員任期均為一學年。
6.學聯會行政部門組織職權如下:
(1)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統籌本會會務,召開各項會議並擔任會議主席。
(2)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於會長未能視事時,代行主席職權。
(3)活動組:負責統籌本會各項活動、活動場地之整潔、各組籌辦事務及協助校內外各項活動。
(4)公關組:負責本會對校內、外公共關係工作。
(5)攝影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及其他有關服務事項。
(6)美宣組:負責各項活動之場地佈置、美工事宜。
(7)機動組:依各組需求,協助及幫忙其業務。
(8)行政組:管理財政支收及辦理公假等校內事宜。
(9)秘書:協助正副會辦理各種事宜。
(五)會議
1.班代大會分定期大會與臨時會議兩種,由會長召集,由各班班代及本會行政部門出席,並邀請校長、學務主任、訓育組長暨有關各處室主任列席指導。班代大會每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或經班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交與會長呈訓育組核定後召
開之,訓育組認為有必要亦可召開之。
2.班代大會之決議,以班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本會各項辦法之訂定與變更,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六)選舉與幹部之免職
1.正副會長選舉時間為每一學年第二學期五月份舉行,由本校學生投票選舉產生。正副會長登記共同競選,投票方式由全體在校學生採普通無記名方式行之,需全校十分之一以上學生投票,並以得票最高組當選。得票數相同則抽籤決定當候選人。但若為同額競選,票數未達
全校學生數五分之一,該項選舉無效。
2.為使正副會長參選人專職為學生服務,登記參加正副會長同學不得同時為本校「親善大使」、「僕人志工」及「童軍團」之成員。
3.本會幹部無法勝任其職責時,應由本會會長向訓育組長提出免職案,並經同意後生效。
(七)正、副會長之罷免
本會正副會長若任期間因重大違法違紀事件致本會或本校名譽受損,得由以下方式發起罷免議案。
1.全體在校學生十分之一以上提案,並由全校學生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成案後,透過訓育組召開臨時會討論罷免案。
2.臨時會討論罷免議案時,被罷免之當事人僅受被動受邀請答辯,會中應另推舉一位主席主持討論。
3.臨時會之答辯結果將以書面方式公開讓全體同學知悉,並於臨時會後十天內舉辦全校投票。同意罷免者票數須多於不同意者,並超過 全校同學四分之一,罷免案使得成案。
4.正、副會長依此途徑遭到罷免後,訓育組將於十天內完成補選工作。
三、本組織辦法若有修訂之必要時,須由班代表四分之一以上人數向班代大會提出修正案,並討論表決,如贊成人數超過與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得修訂之。
四、本辦法未敘明之事項,將依法律及學校規定事項辦理,本會所作之決議若違反法律及學校規定事項者,當然無效。
五、本辦法經班代大會通過,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