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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冊 / 學生手冊 / 3-國 立 新 竹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服 裝 儀 容 規 定 事 項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服 裝 儀 容 規 定 事 項

103.6.30 校務會議通過

103.7.24 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4.6.24 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訂

105.06.30 校務會議修訂

110.03.10 服裝儀容委員會議修訂

110.8.31 校務會議通過

壹、學生服裝儀容以整齊清潔、簡潔樸素為原則

貳、本校學生服裝計分為校服、體育服兩種,各種款式,

    顏色要求如下

ㄧ、校服:襯衫與外套均需繡學號、繍法如下說明。

男生:

(一)黃短袖及長袖襯衫一律依每年招標選定之樣式為主;惟不可

      過寬或過窄,左胸 口袋平面外貼,不加蓋,口袋上方繡校

      名、科別、學號,前胸鈕扣為外露式, 不可加任何皺摺或

      線。

(二)長褲:黃卡其,以雙斜紋土黃色平正為準,寬窄需合度,布

      料材質均以本校訂 製規格為準。

(三)冬季外套與運動服外套同款(),且於外套左胸前校徽上方

      繡六碼學號。若寒 流來襲時,可於外套內及外加添個人禦

      寒衣物及圍巾。

女生:

(一)黃短袖及長袖襯衫一律依每年招標選定之樣式為主;惟不可

      過寬或過窄,左胸 口袋平面外貼,不加蓋,口袋上方繡校

      名、、學號,前胸鈕扣為外露式,不可加任何皺摺或線

      。

(二)夏裙為深藍色褶裙 (可依個人需求穿著黑色長褲)

(三)長褲:黑色,為雙斜紋平正樣式,寬窄須合度,布料材質

      均以本校招標訂製規 格為準。

(四)冬季外套與運動服外套同款(件),且於外套左胸前校徽

      上六碼學號,若 寒流來襲時,可於外套內及外添加個

      人禦寒衣物及圍巾。

二、運動服:

(一)冬季外套與運動服外套同款(件),且於外套左胸前校徽上

      方繡六碼學號,若 寒流來襲時,可於外套內及外添加個人

      禦寒衣物及圍巾。

(二)運動服上衣為淺藍色(冬、夏季均須於左胸口袋上方繡六碼

      學號),褲子為深 藍色。(款式、樣式、色系一律以每年

      學校招標為主)

(三)體育短褲依個人需要可直接穿著到校,惟須遵守以下規範:

1、短褲不得作任何修改與裝飾。

2、不得作高腰或低腰褲穿著,內褲、大腿皆不得外露。

3、鞋子、襪子需搭配合宜得體,著短褲時以休閒運動鞋款

   為主,應遵守本校鞋襪 穿著規定,詳如第參點。

4、服裝依季節氣候適當換穿,夏季著體育服時可依個人需

   求穿著運動長褲或短褲。

5、學校可視當日活動辦理等情形,統一律定學生到校服

   裝。

參、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經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 服)。但重要場合(如月會、畢業典禮、開學典禮、休業典禮、校慶、校外參訪等重要 集會),須穿著制服不可穿著體育服;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經本校「服裝儀容 委員會」認可之其他運動服裝,並應穿著運動鞋

肆、社團服裝須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並經由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認可後始得於社團 課當天穿著

伍、穿著校服、體育服,一律以整齊乾淨為原則;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 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陸、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返校打掃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 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得穿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柒、頭髮一律以整齊、梳理整齊及注重個人衛生為主;指甲保持乾淨,定期修剪,不得彩繪(塗 指甲油),男生不得留鬍子。 捌、書包請使用學校制式書包(斜背式或背包式),若仍不敷使用,得另外增加使用其他非制 式包包(背包式書包自 100 學年度開始適用)

、如需配戴飾品(如戒指、手環、耳環、手鍊、項鍊等)一律以樸素低調為原則

拾、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學輔通報」或集會時宣布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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