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榮譽競賽秩序評比辦法
105.06.30校務會議討論修訂
106.01.17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修訂
106.02.15校務會議討論修訂
壹、目的:
變化學生氣質,養成良好生活習慣,激勵同學發揮團隊精神,並藉此培養遵守秩序、服儀整齊,禮節週到之現代青年。
貳、依據:
一、教育部公佈之「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二、本校現況及實際需要辦理。
參、辦法:
一、評分人員:
每週由秩序評分糾察,區分時段輪流評分;另由巡堂主任及教官不定時檢查並評分。
二、競賽項目:
(一)早自習秩序
(二)午休秩序
(三)集會秩序
三、評分標準(可依現況適當修正): 星期一、三不實施評比
(一)早自習 (0730至0755)
1.教室內亂走動,每人次扣2分。
2.鐘響未按時進入教室就位,每人次扣4分。
3.服儀不合格【著便服外套(衣服)、穿拖鞋者】,每人次扣4分。
4.講話聊天者,每人次扣2分。
5.打瞌睡(睡覺者),每人次扣2分。
6.玩手機(看漫畫、看電影…),每人次扣4分
7.其他不遵守秩序者,按情節輕重扣分。
(二)午休
1.未按時進教室或未到達定位,每人次扣4分。
2.教室內亂走動,每人次扣2分。
3.講話聊天者,每人次扣2分。
4.服儀不合格【著便服外套(衣服)、穿拖鞋者】,每人次扣4分。
5.玩手機(看漫畫、看電影…),每人次扣4分
6.其他不遵守秩序者,按情節輕重扣分。
(三)集會
1.鼓掌未終結或發出怪聲者,扣2分。
2.講話不守秩序,每人次扣2分。
3.無正當理由遲到(進入集會場地),每人次扣4分。
4.看書、玩手機(看漫畫、看電影…),每人次扣3分
5.打瞌睡(睡覺者),每人次扣2分。
6.服儀不合格【著便服外套(衣服)】,每人次扣4分。
7.離開教室未關電扇、電燈、冷氣之班級,凡1項未關者,扣3分、2項未關者,扣6分,依此類推。
8.其他不遵守秩序者,按情節輕重扣2-4分。
(四)下課時間(納入當日成績計算)
1.過於喧鬧,影響別班者,扣3至5分。
2.在走廊或教室(教學區)從事打球等活動者,每人次扣3分。
3.服儀不合格【著便服外套(衣服)】,每人次扣4分。
4.其他
肆 、獎懲與特別事項
一、評比時未將窗簾拉至足供評分之高度,致無法評分,一律給予基本分數80分,全班不在教室(愛校服務…等)當次不予以計分(請班上於黑板註明清楚事故,否則以基本分數80分計算)。
二、全班吵鬧(3人以上走動、說話聊天…等)不聽勸告當次秩序成績直接給予70分。
三、分各年級評比,每日成績均於生輔組公佈欄公佈,各班如對成績有疑議者,可於隔日放學前向生輔組提出申訴(須填寫申訴單),逾期不予受理,當週成績於次週週二下午結算成績,各年級取前兩名,於次週晨會時,頒發獎狀獎勵。
四、當週評比最後一名班級予以適當時機告知改進,連續兩週(含以上)最後一名之班級全班愛校1次。
五、學期秩序成績經各週成績平均後,各年級前三名班級予以嘉獎一次,各年級最後三名班級:最後一名,全班同學愛校服務3次;倒數第二名,全班同學愛校服務2次;倒數第三名,全班同學愛校服務1次。
六、凡未到校執行愛校服務乙次者且事前未完成請假手續者,記警告乙次處分;每次愛校時間為2小時。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