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學生手冊 / 學生手冊 / 11-使用行動電話規範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規範

 

100921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決議通過

103120日校務會議討論修訂通過

105.06.30 104-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訂討論

壹、目的:

  一、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及學生之健康,且在不干擾教學進行,影響自身及團體學習的前提下,有限度地保障學生使用便利通訊設備之權利。

  二、提供學生與家長更便捷的聯繫管道。

三、使學生養成使用行動電話的禮儀,並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

 

貳、依據:

    依據教育部10096日台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及本校實際狀況辦理。

 

參、校園內使用行動電話規範:

  一、使用時間:下課、午餐時間及放學。

  二、任何早休、午休、課堂上課、定期評量(含自習課)、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時間,皆不可以將行動電話(手機)或其他3C產品拿出來觀看、把玩、計算、查字典、傳簡訊、上網、拍照、攝影、聽音樂、撥打、接聽電話等…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之行為,並應將手機保持關機、靜音或震動狀態。

三、使用行動電話時,應輕聲細語,不可邊走邊講、大聲喧嘩或口出穢言,並注意電話禮儀。

四、使用行動電話若涉違反考場規則或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等規定,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懲處規定:

(一)警告:

1.非使用時間使用者。

     2.行動電話、3C產品或行動電源在校內充電者。

(二)小過:

1.違反行動電話使用規範,經糾正而態度不佳者。

2.未經對方同意,使用行動電話攝錄功能,妨礙他人隱私或造成他人不悅、傷害,經查確有事證者。

3.以行動電話閱讀有礙青少年身心發展(色情、暴力)之文字、圖片、動畫、影音等相關資訊者。

(三)大過:

1.以行動電話為媒介,公開散佈有礙青少年身心發展(色情、暴力)之文字、圖片、動畫、影音等相關資訊者。

2.使用行動電話致使發生其他足以影響校園安全或治安違法事件者。

六、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請務必自行妥善保管,如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同時手機電池、其它3C產品之電源或行動電源,皆不可在校充電

七、學生使用行動電話(手機)或其它3C產品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未經他人同意之訊息,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相關法令者應自負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同學、學校聲譽損壞者,得依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理並通知家長。

肆、本規範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