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商「學生生活週記」抽查實施辦法
104.09.03導師會議通過實施
壹、目的:培養學生關懷時事與寫作能力,瞭解學生學習狀況,並透過書寫內容作為教師輔導學生之依據,加強師生雙向溝通關係,特訂定本辦法。
貳、時間:每學期於期末實施抽查,由訓育組擬定日期,另行通知。
肆、抽查篇數:
一、高三:上學期6篇,下學期4篇,並有導師批閱記錄。
高二、高一:上、下學期8篇,並有導師批閱記錄。
二、週記書寫週次可由導師視班級實際狀況訂定。
伍、實施方式:
一、各班由學藝股長依座號收齊,填寫抽查表格,請導師簽名後,交學務處抽查。
二、抽查時,每班另抽查2本經學務主任核閱後呈 校長核閱。
三、各班週記經訓育組查閱登記後發還。
陸、書寫方式:
一、內容可涵蓋重要時事、校園花絮與生活感想等主題,導師亦可自訂主題供同學書寫。
二、各班學生均須遵照導師之規定按時繳交週記,否則依規懲處。
柒、獎懲:
一、 週記合於規定篇數、且寫作認真者,於期末由導師提報,每班擇優數名,予以記嘉獎乙次,以茲鼓勵。
二、 週記抽查篇數缺少一篇警告乙次處分,缺少二篇警告二次處分,缺少三篇以上(含三次)小過乙次處分。
三、 週記抽查規定日缺繳者,經通知應於3日內補繳,逾期仍未繳交,改以小過乙次處分。
四、 以上相關懲處辦法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
捌、本辦法經導師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新竹高商105學年度第 1 學期週記抽查記錄表
班級: 學藝股長簽名: 導師簽名:
*請學藝股長於 日中午12:00前收齊週記簿本,照座號排序,送至訓育組。
一、學藝股長填寫:
總篇數 | 篇 | |||||||||
批改次數 | 次 | |||||||||
缺繳同學:(請詳實填寫,若一經查獲偽造,一律大過乙次) |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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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數不足同學:(請詳實填寫,若一經查獲偽造,一律大過乙次) | ||||||||||
座號 | 姓名 | 不足篇數 | 座號 | 姓名 | 不足篇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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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導師填寫優良同學(請導師選出,記嘉獎一次,導師已記者請勿再列以免重複):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座號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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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單位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