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youtube
社團專區 / 社團活動 / 社團管理要項
 
 
 
依 國立新竹高商社長會議     110/09/023 為110學年度社團管理實施要點
 
110年度第1學期的上課次數共6次,上課時間為週三14:10~16:00,上課日期如下:9/22、9/29、10/20、11/10、12/08、12/22。
重要提醒:
一、 請協助掌握社員出缺席狀況,並監督風紀股長點名,確實於點名表上記錄,避免部分社員到處流竄發生危險。 並提醒社團老師,不得讓學生在課堂期間無正當理由離開社團或到福利社。
二、 每次社課請務必提醒社員務必隨著社團活動,不得在校園閒晃,混進其他社團或進福利社購物。若有違者除了以曠課論,將依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八(十八)或第九(五) 記警告或小過。若違規人數超過三人,視同社團管理不周,將依人次,第四人開始每名違規社員扣社團評鑑兩分。
三、 學期若有更動幹部,請指導老師親自提出並具正當理由親自跟活動組提出。被更替的社幹,前面的社幹紀錄將一切清除。幹部名單請在9/29當天請社師簽名確認繳回。請社幹務必提醒社師,遲交將會扣社團評鑑兩分。
四、 請副社長於每次上課填寫社團活動紀錄表,並於最後一次上課放在點名夾繳回活動組。上學期未完成的社團,請於本學期最後一次社課12/22放學前完成並讓社師簽名確認。逾時將扣社團評鑑2分。
五、 請指導老師每次上課簽名兩次,因每次上課節數為兩節,以便鐘點領取。
六、 各社團舉辦任何活動,請務必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申請單及家長同意書可在學務處索取及活動組網頁上下載。若未完成申請流程並獲得校方核准前擅自舉辦活動,社團當年評鑑為丁等,違規人員則須轉社,幹部則會撤銷身分跟紀錄。
七、 各社團經活動組發文向以本校社團名義向校外單位租借場地使用後,若於活動結束後接獲該單位舉發或抱怨電話,將拒絕該社團今後再以學校社團名義發文在同租借場地的課外活動申請。
八、 對於各社團收取之社費請依照去年各社團給予活動組的金額收取,並且需給予各社員收據,若經查證有超額收費之社團,明年將關閉該社團作為處分。並請各收費社團於下學期最後一次社課日結束後繳交財務收支紀錄至學務處活動組作為存檔。
九、  各社團不得強迫、施壓社員參加課後社團活動及繳交社費以外之活動費用,若經舉發,社團當年評鑑為丁等,隔年停招。違規人員則須轉社,幹部則會撤銷身分跟紀錄。
十、 除了學校設備,其餘社團用物若未經同意,不得佔用社課教室。若有需求,請指導老師出面與活動組商借空間存放,每社團以一件為限,活動組僅提供存放空間,不負保管之責。
十一、 社課有需出校門的社團需提早向學務處填寫校外團體活動報備單及收取家長同意書,未在活動前一日完成申請流程,將不得出校門活動。
十二、 社團若是需要離開原集合上課,須在社幹群組事先向活動組報備獲准,以免活動組巡堂撲空,違者扣社團評鑑2分。
十三、 社團老師若需要帶助教進校有必要向活動組報備,並依照防疫規定提供疫苗施打證明或是PCR快篩。若是社團老師多帶助教進社團,社長/副社請務必立即跟活動組/社師確認是否有提早報備。若沒有報備完成,因應防疫及保護學生立場,不得讓非社團老師以外的人進入社團接近同學。
報備表單連結為: 
社團加邀講師/助教資料 (google.com)
十四、 若有增修內容,將會在110社長/副社群裡公告。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