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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專區 / 幹部須知 / 借用校外場地

A: 須以本校社團名義借用校外場地時,該如何申請?

  1.政府機關租借場地時,多以服務民眾為出發點不收取場地使用費,僅要求須維護場地清潔。

    由於往年本校社團未能依要求完成,留下不良紀錄,毀損本校校譽。為防此事再次發生,

    須由本校專任/代理教師隨隊指導,方能提出場地借用申請單由校方核章。

  2.非政府機關機構(如巨城百貨等)租借場地時,多有收取費用,並明訂場地損毀時之相關責任及費用,

    因此可由本校受聘社師隨隊指導,提出場地租借申請單由校方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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