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創社申請時間:
每學年下學期至6月第一個周五截止
(今年為2025/06/06)提出創社申請書(點選下載)
,逾時不後。
2. 創社流程:
學生自行創社,活動組尊重學生自主課程的自由,
由學生自行尋找符合心儀的社師,由活動組協助審核社師資格
a.尋找社師:
依照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點選查詢)
之第六點如下:
六、 社團活動指導教師,應優先遴聘校內教師擔任;
有外聘師資必要者,由學校就具有相關專長及下列資格之一者,
依序聘任,並核發聘書。
但外聘之體育性(運動性)社團指導教師未具合格教師資格者,
應依第二項規定聘任:
(一)合格教師。
(二)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或在學學生。
(三)直轄市、縣(市)級以上公開鑑定或競賽前三名,
或參加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相關
才藝公開表演、展示。
(四)未具備前三款資格,而有特殊專長。
外聘之體育性(運動性)社團指導教師未具合格教師資格者,
由學校就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依序聘任,並核發聘書:
(一)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
(二)具體育(運動)相關科系學經歷或相關能力檢定、
競賽證明。
每一學生社團,以置指導教師一人為原則;有特殊情形者,
得視教學需要,分組上課。
外聘之社團活動指導教師鐘點費(現為420/節),適用或準用公立
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辦理。
學校外聘社團活動指導教師前,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二十七條之一、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相關規定
查閱。學校外聘社團活動指導教師時,應簽訂勞動契約,
並依契約規定其權利、義務。
b.確定社課場地:
校內所有設施及場地皆配合教育部課綱教學所用,而非發展學生
才藝需求而存在,因此無法配合社團所需額外加建場地及設施,
僅能依現有的場地設備進行社活動,這點需要請同學體諒。有意
創社同學可以盡早與活動組討論現有尚可利用的場地設施,以便
提高創社成功可行性。
c.創社社員:
創社社員(含幹部)至少15人,創社成立後,該學年不得參加社團
加退選,需在該社待滿一個學年,不得有異議。
具備以上三項條件後,可提出社團成立申請書後,由活動組及
學務處共同審核。審核通過,方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