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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 性別平等教育資料 / 性平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新竹高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組織章程

      一、依據:性別平等育法(民國93年06月23日公發布)

      二、目標:

    (一)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

    (二)增進性別平等的措施及教學活動。

    (三)落實性別平等共識及建立性別平等的祥和社會。

 

      三、委員會組織成員:(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及女性成員過半之原則)。

   (一)主任委員:校長

   (二)委員:17人,分別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圖書主任、主任教官、輔導主任、實習主任、訓育組長、生輔組長、輔導教
      師、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等擔任。

   (三)本委員會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四、組織職責:

   (一)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推動相關措施。

   (二)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適時實施有關「性侵害防治教育」及相關研習或教學,各處室協同辦理。

   (三)配合「校務會議」、「處室行政會報」、「導師會報」、「教學研究會」等校內教職員工集會,隨時溝通、宣導性別平等事項,建
      立共識;並適時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研習。

   (四)融入「班會主題研討」、「班級教學活動」等相關生活教育內容。

   (五)配合校內學生集會、訓輔通報,宣導及辦理性別平等教育。

   (六)成立家長讀書會,研讀性別平等相關書籍。

   (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兼任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小組,職責如下:

1. 整合校內外組織及資源訂定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及防治實施要點。

2. 負責處理校園性騷擾、性侵犯事件工作,建立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之危機處理模式(參見流程圖一)。

3. 依性騷擾及性侵犯行為個案不同的考量,明定正式及非正式申訴程序(參見流程圖二)。

4. 以受害者為中心,明定校內外輔導轉介及追蹤措施(參見流程圖三)。

 

     五、本組織章程提行政會報通過並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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