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推動縁起

當前世界先進國家的國民教育發展,共同的特徵是以「普遍、非強迫、確保品質、定額補助」的性質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來確保並提升國民素質及國家競爭力。「普遍」意指教育機會的充分與多元;「非強迫」指以學生做為教育主體,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確保品質」指經由教育資源的合理調整,使各個學校教育條件均質均衡,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品質;而「定額補助」則指盱衡國家財務情況,釐清接受延長之國民基本教育為「有價」的必要支出,但仍應顧及社會貧富差異之事實,針對特定弱勢對象弭平教育負擔,以求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0年【達喀爾行動綱領】(The Dakar Framework for Action)揭櫫:「教育是一項基本人權,也是參與21世紀迅速全球化的社會與經濟必不可少的手段。」過去卓越的菁英教育觀已向平等的全民教育觀讓位;而教育發展軌跡也由「基礎教育全民化」轉為「中等教育全民化」走向。在全球化環境的國家競爭中,教育又成為改變國家體質的重要機制,而國民基本教育更進一步承擔提升公民與社會素質的基礎與關鍵角色。

我國自77學年度以來,國中畢業生就學機會率皆超過104%89學年度以後,我國國中畢業生升學率也皆超過95%。教育部自83學年度起試辦完全中學,85學年度起試辦綜合高中,87學年度起陸續實施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及90學年度開始積極推動高中職社區化政策,皆為提供國中畢業生多元選擇及適性發展的後期中等教育學習環境,並頗見成效,但我國後期中等教育普及化的事實仍未見紓緩國中學生升學壓力,並引導其教學正常化。究其原因在於追求所謂「名校」的觀念深植人心,咸認進入明星高中是促成社會階級流動的最佳工具,而忽略了營造多元價值社會的真義,也阻礙國中畢業生適性學習與生涯發展的規劃。除了紓緩升學競爭的問題外,如何全面縮短公、私立學校、高中高職及城鄉之教育資源差距,達成各校優質發展,以加強國中畢業生就近、適性入學之意願,實為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重要課題;另外高中職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在95學年度為每生每年33,380元,就讀私校學生須負擔較高學費,因此,從社會福利及公平正義考量,弭平經濟弱勢高中職學生學費差距亦成為規劃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須優先解決的問題。

民國929月「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獲得有關十二年國教之結論與建議為:「審慎規劃十二年國教,優先全面提升後期中等教育各類學校教育水準,促進高中職教育均質化,並進行高中職核心課程、學區劃分及入學方式之研議,俟準備充足後,廣徵民意獲得支持後採階段性之試辦、檢討及推廣。」表示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已經獲得社會各界高度共識教育基本法11條明白指出:「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依我國社會目前發展現況,配合「知識經濟」產業升級與創意加值,以及強化我國全球競爭力的需求下,整體改善教育環境以全面提升人力素質之呼聲日形殷切,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此正當其時;而為求推動之適法與正當性,亦應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條例」,據以依法行政,落實推動成效

綜觀我國後期中等教育發展現況,在學校數量對應學生容納量上已然充足。本規劃方案旨於針對「容量」以外的問題,也就是從「如何全面提升後期中等教育品質」的核心理念出發,據以擬定各規劃項目的具體對策與作為,以達成「導引學生適性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增進國家競爭力、培育世界公民」之政策目標。本部自92學年度開始推動「高中職社區化中程計畫」以來,積極推動各項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前置配套措施(如附錄),即是本於「砌磚奠基」精神,以穩健務實之作為,逐步改善我國後期中等教育品質;待各項配套措施成效展現,後期中等教育環境達到全面均質均衡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政策推動自能普獲社會民眾信任,水到渠成

相關法令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2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強迫入學條例)。我國現已實施六歲至十五歲之九年國民教育,是強迫入學、免學費、義務的教育,接受教育是國民的權利,也是義務。

二、另依教育基本法第11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因此,教育部正積極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也將微調「專科學校法」相關條文,作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依據,同時,配合訂定及修正相關子法,以完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制。

 

理念目標

立基於九年國民教育,並以五大理念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一、理念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在九年國民教育的基礎上,採取五大理念。

(一)有教無類: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是以全體15歲以上的國民為對象,不分種族、性別、階 級、社經條件、地區等,教育機會一律均等。

(二)因材施教:面對不同智能、性向及興趣的學生,設置不同性質與類型的學校,透過不 同的課程與分組教學方式施教。

(三)適性揚才:透過適性輔導,引導學生瞭解自我的性向與興趣,以及社會職場和就業結 構的基本型態。

 (四)多元進路:發展學生的多元智能、性向及興趣,進而找到適合自己的進路,以便繼續 升學或順利就業。

(五)優質銜接:高級中等教育一方面要與國民中學教育銜接,使其正常教學及五育均衡發 展;另一方面也藉由高中職學校的均優質化,均衡城鄉教育資源,使全國都有優質的教育環境,使學生有能力繼續升學或進入職場就業,並能終身學習。

二、目標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目標,係以國家、社會及學生個人多元角度之觀照,訂定總體目標與分階段具體目標,其分述如下:

(一)總體目標 1.提升國民基本知能,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2.強化國民基本能力,以厚植國家經濟競爭力。 3.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以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 4.充實高級中等學校資源,均衡區域與城鄉教育發展。 5.落實中學生性向探索與生涯輔導,引導多元適性升學或就業。 6.有效舒緩過度升學壓力,引導國中正常教學與五育均衡發展。 7.強化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機制,以確保國中學生基本素質。

(二)啟動準備階段具體目標(100年8月至103年7月) 1.就學率達99%以上。 2.免試入學率達75%以上。 3.就近入學率達80%以上。 4.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達80%以上。 5.落實國中適性輔導及學習成就評量機制。 6.普及宣導建立共識

(三)全面實施階段具體目標(103年8月至109年7月) 1.免試入學率達85%以上。 2.就近入學率達90%以上。 3.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達95%以上。

 

基本內涵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圖1,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免學費:免繳學費,但仍須繳納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國中畢業生75%以上免試入學進入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0~25%)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學校類型包括高中(含實驗中學、完全中學、綜合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視以學生中心的教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提供國中畢業生依其性向、能力和興趣,升入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或五專之分流選擇,並分別施予適性的課程和教學,以使每個學生潛能都能獲得開展。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概念示意圖

 

實施原則

一、非義務教育原則: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依非義務原則實施之。

二、學校類型多元與均質適量原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須提供各基本學區類型多元、品質優良且數量充足之後期中等教育學校。

三、學生適性選擇與就近入學原則:學生入學採多元入學方式,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做為入學門檻,學生依自願、適性原則就讀各類後期中等教育學校;學校則依其類型及特色設計合宜之入學方式,招收適性之學生就讀。

四、課程中小學一貫原則:建置中小學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並落實幼兒與國小、國小與國中、國中與高中職、高中職與大專能力之銜接。

五、學費差等階梯補助原則:依後期中等教育「非義務教育」性質,實施「非免學費」之學費政策,並以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學費方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推動期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並配合《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黃金十年百年樹人》之政策規劃,自民國100年1月至103年7月,為啟動準備階段;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為全面實施階段。

 

 

推動沿革

有關延長國民教育年限,長期以來即為政府及各界關心議題。自72年迄今歷經12任教育部長,皆有所努力。其重要沿革摘述如次:

年度

大事記要

教育部長

72 

規劃實施「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計畫。開辦延教班。

朱匯森

75 

1.規劃實施「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第二階段計畫。
2. 
調整延教班,為自願不升學國中畢業生開辦年段式課程,依意願選擇一年、二年或三年之課程。

李煥

78 

1.規劃「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第三階段計畫。將延教班納入學制,改稱實用技能班,積極研議延長國民教育為十二年之可行性。
2.規劃原則: (1) 自願入學( 2 )有選擇性( 3 )免學費。

毛高文

79 

規劃國中畢業生自願升學方案。部分地區部分學生試辦國中畢業生自願升學方案。

毛高文

82 

規劃「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開辦國中技藝教育班以銜接實用技能班。修訂職業學校法,將實用技能班納入正式學制。

郭為藩

83 

1.83學年部分地區開始試辦完全中學。
2.85學年開始試辦綜合高中。

郭為藩

86 

1.擴大推動第十年技藝教育,高職自 89 學年起採免試登記入學。
2.規劃高職免試多元入學方案、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高中、五專、高職自 90 學年起採多元入學方式。

吳京

87 

繼續推動高職免試多元入學方案、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配合免試多元入學方案,加強補助高中職縮短學校間差距。

林清江

88 

1.繼續擴大辦理綜合高中。開始加強辦理高中職評鑑。 87 年委託台師大心測中心進行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題庫研發。
2.教育基本法公布施行,繼續辦理高中職評鑑,規劃高中職社區化方案,規劃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規劃 三年內開始實施十二年國教 
3.繼續委託台師大心測中心進行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題庫研發。
4.組成「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政策諮詢小組」、「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規劃委員會」、「工作小組」及「研究小組」,積極規劃研擬推動十二年國教。

楊朝祥

90 

1.積極推動高中職社區化,訂定高中職社區化推動方案,以充實公私立高中職教學設備、鼓勵優秀國中生就近升學及高中職課程教學區域合作。
2.全面實施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及高級職業學校多元入學方案。以申請入學、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方式,配合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及參採國中在校表現,全面取代傳統聯考。
3.整合高中多元入學方案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為「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4.委託進行「延伸國民基本受教年限規劃研究」。
5. 8月起全面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每年一萬元。

曾志朗

92 

1.正式推動高中職社區化方案。訂定「高中職社區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實施補助要點」、「教育部獎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適性學習社區高中職校獎學金實施要點」。
2.委託進行「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理論基礎比較研究」、「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辦理模式之研究」、「十二年國民教育之教學資源及課程研究」、「十二年國民教育經費需求推估」。
3.全國教育發展會議將規劃十二年國民教育列為討論議題, 並達成「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之結論與共識。

黃榮村

93 

1.籌組「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工作圈」。積極進行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規劃工作。

黃榮村

94 

1.持續推動高中職社區化中程計畫 (92  97 學年度 ) 
2.部長於第 547 次部務會議指示:「為利國家長期發展,我國應及早規劃十二年國教,以解決目前國中教學不正常現象、國中基測問題,並審慎評估對大學教育階段之影響,尤其高中教學內涵的調整應以能與大學教育銜接及品質提升為前提,提出具體規劃與策略。」
3.委託進行「國中畢業生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表現暨升學狀況之研究」及「高中高職學校轉型及入學學區劃分之研究」。
4.籌組專案小組研擬十二年國教前置配套措施事項。
5.籌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決策機制,研擬實施方案,並徵詢家長團體及教師團體之意見,形成共識,俾階段性推動。

杜正勝

95 

1.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工作小組及專案辦公室。
2.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方案。
3.推動優質高中輔助計畫。
4.推動優質高職-產學攜手計畫。
5.推動大學繁星計畫。
6.擬訂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補助計畫。
7.完成十二年一貫課程參考指引。
8.繼續推動高中職社區化中程計畫。
9.國立高中職校老舊危險校舍改建及教育資源不足新興工程計畫。
10.行政院召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 95  7  27-28 日)中將「政府應重新配置教育資源投入及調整教師觀念,進行教育轉型,推動教育精緻化,以創造高品質人力」列為共同意見。
11.行政院核定大溫暖社會福利計畫( 95  9  20  )中之經濟弱勢高中職學生學費補助計畫,作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重要前置措施,並積極完成規劃方案,始正式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2.行政院蘇院長責成林萬億政務委員組成跨部會政策協調專案小組,密集召開會議,進行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

杜正勝

96 

1. 2  向行政院蘇院長簡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2. 2 27  行政院蘇院長宣布2007 年開始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杜正勝

97 

1.6月成立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高中職升學職制度小組針對高中職升學制度進行研議。 
2.12
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名稱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持續推動、修正及研擬各方案

鄭瑞城

98 

1.430日發布方案3-3「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修正為13項子計畫23個方案。

2.94日發布4-1
「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原擬議之「國中基測轉型暨申請入學實施方案」由本方案取代。

鄭瑞城

99 

1. 617日發布方案1-2「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方案」,並自99學年起高一至高三全面實施;另廢止方案「1-1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方案」。

2. 9月成立行政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工作小組。

吳清基

100 

1.馬英九總統於建國百年元旦祝詞宣示:「今年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預定民國103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 
2.2
月行政院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會,由吳敦義院長擔任召集人,教育部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由吳清基部長擔任召集人,積極研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 
3. 920日行政院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並自民國103
年開始實施。

吳清基

TOP

預期目標

教育是個人自我實現的關鍵措施,也是國家永續發展的希望工程。國民接受基本教育其內涵與年限是依照知識進展、社會演進與個人需求而有不同。從基本識字要求到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其受教年限、義務性質、強迫與否,皆有所不同。我國一向重視教育,國民基本教育之發展,亦與前述的發展軌跡一致。

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20餘年來社會各界的共識與期待,也是教育部長期以來研議、規劃及試辦的重要教育政策。行政院與教育部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為將政策研議轉為實際行動的重要一步,主要預期效益如下:

一、透過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學費,縮短就學負擔差距,讓每個孩子享有公平、均等的教育機會。

二、讓每個孩子就近就能找到優質化的高中職,適性就讀,紓緩升學壓力;用好學校辦好教育,用好教育來培育好人才。

三、透過鼓勵家長參與教育,結閤家長、教師、學校共同心力,落實孩子生涯輔導及學習扶助,把每個孩子帶上來。

四、用好老師實踐好課程、用好課程實施好教育,提升國家競爭力。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要依循教育專業、社會需求及民主程序,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並希望於一年內釐清疑慮,使實施計畫更臻完備。「為者常成,行者常至」,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關係到整體國力及個人發展,需要全體國人支持,政府相關部門同心協力,使此一新世紀國家重大教育建設克竟全功。

TOP

相關連結

      各縣市政府網 相關方案 宣導
1. 宜蘭縣:http://blog.ilc.edu.tw/blog/blog/16946
2. 基隆市: http://entrance.kl.edu.tw/
3. 新北市: http://12basic.ntpc.edu.tw/  
4. 新北市-中等教育資源網: http://se.ntpc.edu.tw/ 
5. 臺北市
http://12basic.tp.edu.tw/
6. 桃園縣: http://www.tyc.edu.tw/ty12basic/ty12basic.htm
7. 新竹市: http://www.hc.edu.tw/edub/rule/e12year.aspx
8. 新竹縣: http://doe.hcc.edu.tw/front/bin/home.phtml
9. 苗栗縣: http://9years.mlc.edu.tw 
10.臺中市: http://sites.tc.edu.tw/tc12explain/
11.南投縣: http://12basic.ntct.edu.tw/bin/home.php
12.彰化縣: http://chcedu12.blogspot.com/
13.雲林縣: http://www.boe.ylc.edu.tw/~tnbe/
14.嘉義市: http://case.cy.edu.tw/web/parent/
15.嘉義縣: http://www.cyc.edu.tw/
16.臺南市: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0
17.高雄市: http://sites.ccvs.kh.edu.tw/project/12naedu
18.屏東縣: http://www.ptc.edu.tw/ptc_main/index#
19.花蓮縣: http://teacher.hlc.edu.tw/web/595/
20.臺東縣: http://dyna.boe.ttct.edu.tw/webs/index.php?account=4f28d7c24b725&mod_area=4&parentid=5006&level=2
21.澎湖縣: http://www.phc.edu.tw/
22.連江縣: http://www.matsu.edu.tw/web_100/12year.php
23.金門縣: http://teacher.hlc.edu.tw/?id=556

TOP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