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課程架構 / 109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架構表
表 6-2-3 外語群應用英語科 課程架構表(以科為單位,1 科 1 表)
10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項目相關規定學校規劃情形說明
學分數百分比(%)
一般科目部定66-76 (34.4-39.6%)6836.56 % 
校訂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2412.9 % 
選修42.15 % 
合     計9651.61 % 
專業及實習科目部定專業科目學分(依總綱規定)84.3 % 
實習科目學分(依總綱規定)3820.43 % 
專業及實習科目合計60 學分為限4624.73 % 
校訂專業科目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126.45 % 
選修126.45 % 
實習科目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63.23 % 
選修168.6 % 
合     計至少 80 學分9249.46 % 
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 45 學分6032.26 % 
應修習總學分數180 - 192 學分186 學分 
六學期團體活動時間(節數)合計12 - 18 節18 節 
六學期彈性教學時間(節數)合計6 - 12 節6 節 
上課總節數210 節210 節 
 
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為 180-192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
 2、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111-136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 85% 及格,始得畢業。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備註:
            1、百分比計算以「 應修習總學分 」為分母。
            2、上課總節數 = 應修習總學分 + 六學期團體活動時間合計 + 六學期彈性教學時間合計。
            3、部定及校訂必修學分數合計依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規定不得超過 160 學分。
 

 

表 6-2-3 外語群應用英語科 課程架構表(以科為單位,1 科 1 表)
10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項目相關規定學校規劃情形說明
學分數百分比(%)
一般科目部定66-76 (34.4-39.6%)6836.56 % 
校訂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2412.9 % 
選修42.15 % 
合     計9651.61 % 
專業及實習科目部定專業科目學分(依總綱規定)84.3 % 
實習科目學分(依總綱規定)3820.43 % 
專業及實習科目合計60 學分為限4624.73 % 
校訂專業科目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126.45 % 
選修126.45 % 
實習科目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63.23 % 
選修168.6 % 
合     計至少 80 學分9249.46 % 
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 45 學分6032.26 % 
應修習總學分數180 - 192 學分186 學分 
六學期團體活動時間(節數)合計12 - 18 節18 節 
六學期彈性教學時間(節數)合計6 - 12 節6 節 
上課總節數210 節210 節 
 
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為 180-192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
 2、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111-136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 85% 及格,始得畢業。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備註:
            1、百分比計算以「 應修習總學分 」為分母。
            2、上課總節數 = 應修習總學分 + 六學期團體活動時間合計 + 六學期彈性教學時間合計。
            3、部定及校訂必修學分數合計依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規定不得超過 160 學分。
 


>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