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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 全國商科技藝競賽【職場英文】職種選手選拔辦法

國立新竹高商【職場英文職種】校內選手選拔辦法

中華民國11196日通過

一、目的:選拔英語文能力優異學生,參加每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職  場英文職種。

二、辦理單位:實習處 應用英語科。

三、選手推薦原則:本校外語群商管群二年級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符合項目越多越佳):

1. 經班導師或該班英文任課教師推薦之英語文能力良好者。

2.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檢定以上或TOEIC 730分以上之學生。

3. 英語文學習態度積極,具有高度學習動機且願意接受培訓者。

四、選手推薦及甄選:

1. 高二上學期為人選觀察期,由英文老師們評估哪些學生具備選手特質。

2. 高二下學期由老師們推薦多位適合且有意願的學生,參加校內選手甄選。

3. 校內選手甄選比賽以辦理一次為限,若無人報名即從缺,不再辦理比賽。

五、指導老師之產生:

    由選手自行徵詢教師,若仍無適當教師出任,將於教學研究會議協調決定。

六、正選手選拔須知:

1. 高二下學期擇期辦理選拔測驗,測試學生之英文閱讀、寫作、口說等能力,評估當年度最適合參賽的學生成為正選手,並備取1名。

2. 經選拔產生之選手有代表參加學校參賽之義務,如有個人因素無法參賽,需經應英科教學研究會議討論同意之,隨意棄賽將以校規議處。每年度之選拔辦法經科務會議訂定後公告。

七、修正: 本辦法由應用英語科教學研究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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