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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 111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架構表
外語群應用英語科 課程架構表(以科為單位,1 科 1 表)
111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項目相關規定學校規劃情形說明
學分數百分比(%)
一般科目部定66-78 學分7033 % 
校訂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2411 % 
選修42 %不含跨屬性 
合     計 (A)9846 % 
專業及實習科目部定專業科目學分(依總綱規定)84 % 
實習科目學分(依總綱規定)3818 % 
專業及實習科目合計60 學分為限4622 % 
校訂專業科目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126 % 
選修126 %不含跨屬性 
實習科目必修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63 % 
選修147 %不含跨屬性 
校訂多元選修跨專業及實習科目/屬性學分數合計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00%系統統計
合     計(B)至少 80 學分9043 % 
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 45 學分5828 %不含跨屬性 
部定及校訂必修學分數合計至多160學分15875 % 
校訂多元選修跨一般、專業及實習科目屬性學分數合計(C)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00 % 
應修習總學分數180 - 192 學分188 學分(A)+(B)+(C)
六學期團體活動時間(節數)合計12 - 18 節18 節 
六學期彈性教學時間(節數)合計4 - 12 節4 節 
上課總節數210 節210 節 
 
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為 180-192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
 2、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113-138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 85% 及格,始得畢業。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備註:
            1、百分比計算以「 應修習總學分 」為分母。
            2、上課總節數 = 應修習總學分 + 六學期團體活動時間合計 + 六學期彈性教學時間合計。
            3、部定及校訂必修學分數合計依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規定不得超過 160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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