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經99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決議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召開學校緊急傷病處理規定會議決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經102學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決議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經102學年第二學期擴大行政會報決議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經105年第二學期校務會議決議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經107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決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經111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決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經112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決議修訂
壹、法源依據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5條及教育部訂定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貳、目的
為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妥善照顧與不延誤送醫,以使傷害降至最低保障全體師生及生命安全。
叁、當地緊急醫療體系連繫
(一) 啟動緊急醫療網:119
(二) 新竹巿衛生局:03-5264094
(三) 新竹巿東區衛生所:03-5236158
(四) 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03-5326151
(五)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03-5166868
(六)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03-5348181
(七) 南門綜合醫院:03-5261122
(八) 新竹國泰綜合醫院:03-5278999
(九) 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03-5719999
肆、組織編制及職掌
編組職別 | 職掌 | 負責人 | |
職稱 | 代理人 | ||
總指揮官 | 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2、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3、統籌對外訊息之公布 4、加強社區之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獲社區資源支持 5、派員進駐後送醫院負責協調聯繫 | 校長 | 教務主任 |
現場指揮官 | 1、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緊急傷病事件調查與分析 3、協調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各工作任務 4、視緊急傷病情況指示通知相關單位(教育局校安中心、衛生局、警察局) | 學務主任 (進修部主任) | 訓育組長 (進修部學務組長) |
現場管制組 | 1、主任教官協助現場指揮官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2、生輔組長協助傷病患送醫,並聯絡家長處理後續事宜。 3、學創人力協助送醫及支援現場救護工作及協助與家長聯繫、現場秩序管制、維護安全及引導師生疏散。 4、現場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5、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救護事宜 6、清點人數並統計傷病數據資料 | 主任教官 (進修部學務組長) 生輔組長 學創人力 訓育組長 幹 事 | 生輔組長 (進修部教務組長) 學創人力 幹 事 |
緊急救護組 | 1、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2、衛生組長協助健康中心執行相關檢傷及初步急救事宜或協助傷患送醫。 3、護理師處理緊急救護事宜、與醫療單位聯繫、後續追蹤輔導事宜、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4、護理師通知生輔組長及導師知悉傷患狀況,於事後將傷病處理記錄陳 校長核閱,並定期統計分析、檢討以供預防之參考。 5、導師或任課老師視情況協助陪伴學生送醫及支援現場救護工作及與家長聯繫及後續學生追蹤輔導。。 6、食物中毒事件需蒐集患者嘔吐物或排泄物、保留剩餘食物(留存於冰箱冷藏室)並送交衛生單位化驗 | 衛生組長 (進修部護理師) 護理師 | 護理師 (進修部輔導老師) 衛保組長 |
行政聯絡組 | 1、安排護送人員(教師)之上課班級代課及請假事宜。 2、安排傷病學生停課及補課事項。 3、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4、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 教務主任 進修部教學組長 | 教學組長 進修部學務組長 |
總務組 | 1、負責協調護送之交通工具及必要時協助護送。 2、協助救護經費籌措及支援所需設備器材採購。 | 總務主任 | 庶務組長 |
輔導組 | 1、安撫傷病學生、師生及家長。 2、協助個案情緒調適、身心復健追蹤及學習輔導。 3、協助傷病家庭後續追蹤及社會救助事宜。 | 輔導主任 | 輔導老師 |
秘書室 | 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 秘書 |
伍、處理辦法:
一、緊急傷患處理原則:
報告程序(即時報告)
目擊的教職員工或學生 → 健康中心護理師 → 班導師或學創人力或生輔組長(進修部學務組長)→主任教官、學務主任(進修部主任)→校長
普通急症或一般狀況可行動者,無緊急危急生命之慮,但需送醫治 療之個案,例如:一般外傷出血、暈眩、腹痛、發燒38℃以上、運動性關節肌肉挫傷扭傷等,由現場教職員工或學生先做初步處理(如加壓止血、CPR等),並護送至健康中心由護理師評估處理後,由導師、教官或護理師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由家長接回就醫,若家長不克前來則由學校指派人員先行送醫。
重大傷病之特殊狀況:
1、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危及生命之者,能不移動傷患盡量保持原來姿勢,有必要時現場先行CPR,如呼吸困難、大量出血、心臟病、墜樓、頭部外傷、休克現象、溺水、骨折。
2、具有傳染性疾病之虞及人數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等,由現場教職員工或學生進行初步急救並立即通知119及健康中心,由護理師前往處理。為重大傷病情況時應依緊急傷病通報網向相關單位陳報。
(四) 學生在校外發生傷病,接獲通知者,應通報教官室或進修部辦公室處理,並通知學務處或進修部主任及校長。
(五) 護理師應就處置情形填報「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意外傷害暨突發疾病救護紀錄表」(附件一),並經主管簽核備查。
二、 護送傷患就醫:
(一) 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狀況後,須送醫但未達須救護車護送時:
1、由護理師或生輔組先聯絡家長,請家長前來帶同學就醫。
2、若家長不克前來,但仍須送醫時,學校派員以計程車或師長車輛護送就醫,護送(陪伴)人員次序分為:
日 校:(1)導師→(2)學創人力→(3)主任教官→(4)生輔組長→ (5)衛生組長→(6)社團活動組長→(7)學務主任。
進修部:(1)導師→(2)學創人力→(3)學生事務組長→(4)教學組長→(5)進修部主任。
(二) 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狀況後,須聯絡119救護車,但未達重大傷病導致意識不清或昏迷時,護送人員(陪伴)順序同上。
(三) 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須聯絡119救護車,且為重大傷病導致意識不清或昏迷外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經護理師到場急救並立即聯絡119,由護理師陪同送醫。
(四) 第(一)及(二)項之護送人員需在家長到達醫療場所後,方可離開。
(五) 以下情況護送(陪伴)人員應通知並等待學務主任(進修部為進修部主任)到達後,方可離開:
(1)護送(陪伴)人員因有要事處理需離開醫療場所時,未能聯繫家長者;(2)護送(陪伴)人員已聯繫家長,但因有要事處理需在家長到達前離開者;(3)護送(陪伴)時間將逾下班時間。
(六) 護送(陪伴)人員若逾下班時間護送(陪伴),可簽請補休。
三、 特殊狀況緊急傷病時,護理師於送醫前之緊急照護與送醫處置:
(一) 進行急救處置:
1.初級評估:生命徵象評估及維持。
2.二度評估:身體狀況評估。
3.進行相關急救並啟動119緊急醫療系統。
(二) 衛保組長協助緊急協調救護,生輔組及輔導教官協助通知家長、導師。
(三) 護理師隨同救護車護送學生就醫時,健康中心由代理人進駐代理,以利後續協調連繫工作及健康中心之運作。
四、 相關事宜
(一) 護送傷患就醫的人員,教職員及學生一律公假,如護送教師有課務,由教務處負責調派臨時代理人。
(二) 本校護送傷患人員由健康中心統一向家長會申請往返之交通津貼。
(三) 護送就醫的車輛--若為一般情況的傷患,可由計程車或師長車輛護送;危及生命的重傷患,則以119救護車護送就醫。
(四) 學生以救護車送醫後,健康中心應填寫送醫紀錄表,將有關資料及處理過程以書面報告呈有關單位及校長核閱。
(五) 健康中心應將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加以登錄、統計分析,並定期檢討。登錄內容包含傷病種類、發生時間、地點及緊急處理過程等。
(六) 傷病學生醫療費用由學生自付,若學生未帶錢,暫由班費支付或由家長會預支,有關經費預借與事後歸還,由健康中心負責辦理。家境清寒者由導師或教官協助申請救助金。
(七) 健康中心協助傷病學生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事宜,進修部學生由進修部學生事務組組長協助申請之。
柒、注意事項:非上班上課時間,緊急傷病由目擊者通知值班人員處理。
捌、本要點陳 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緊急傷病救護處理流程圖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緊急傷病通報網
國立新竹高商校園緊急傷病事件處理小組組織架構
總指揮官(校長) 秘書為對外發言人 |
現場指揮官(學務主任/進修部主任) |
![]() |
現場管制組 | 緊急救護組 | 行政聯絡組 | 總務組 | 輔導組 | ||||
生輔組長 訓育組長 主任教官 學創人力 | 衛生組長 (進修部學務組長) 護理師 (進修部護理師) 教師 | 教務主任 進修部主任 教學組長 註冊組長 | 總務主任 庶務組長 出納組長 | 輔導主任 輔導老師 班級導師 |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健康中心檢傷分類及處理
等級 | 分類情況 | |
檢傷分類第一級 | 內科 | 1. 比第二級更嚴重之各種內科病症。生命徵象已有極度不正常現象者與外觀顯示極度不適者。 2. 心肺功能不良或腹部急症者 3. 休克或昏迷者 4. 其他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認為有必要者 |
外科 | 1. 比第二級更嚴重之各種外科病症。生命徵象已有極度不正常現象者與外觀顯示極度不適者。 2. 大量出血者 3. 嚴重外傷、骨折、燒燙傷擊中毒者。 4. 其他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認為有必要者 | |
處理方式 | 需就診 1. 啟動119緊急醫療系統 2. 健康中心依情況由護送人員或護理師護送就醫 3. 聯絡家長至醫院 | |
檢傷分類第二級 | 內科 | 1. 發燒38.5度以上 2. 腹瀉3次以上 3. 牙齒動搖但有掉落之可能者 4. 嘔吐2次以上 5. 昏倒休克經處理後意識清楚,但評估有其他潛在性病症者。 6. 其他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認為有必要者 |
外科 | 1. 創傷大於1公分以上需縫合之傷口,或以下但血流不止。 2. 流鼻血10分鐘未能止住流血 3. 頭部外傷生命徵象不正常、嚴重出血或口鼻有分泌物、肢體有麻痺現象〈有任一種就要送醫〉。 4. 燙傷至表皮起水泡1公分以上、面積1公分以上及第二、三度燙傷。 5. 異物哽塞處理後,生命徵象正常,但評估有其他潛在性危險者。 6. 蜂、蟲叮咬傷有過敏體質與除局部疼痛以外不適者。 7. 毒蛇咬傷 8. 骨折 9. 其他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認為有必要者 | |
處理方式 | 需就診 1. 連絡家長帶回就醫 2. 若家長無法到校,由護送就醫人員送醫。 | |
檢傷分類第三級 | 內科 | 1. 發燒38.5度以下 2. 腹瀉3次以下 3. 牙齒動搖但無掉落 4. 嘔吐2次以下 5. 昏倒經處理後意識清楚 6. 各種疼痛如頭痛、腹瀉等經處理後未再表示更進一步疼痛者。 ※以上狀況以生命徵象正常或外觀無嚴重不適者為主 |
外科 | 1. 創傷大於1公分以下不需縫合之傷口,處理後已止血。 2. 流鼻血10分鐘內已止血 3. 頭部外傷但生命徵象正常且無嚴重出血或口鼻有無分泌物、肢體有無麻痺現象。 4. 燙傷至表皮起水泡1公分以下、面積1公分以下。 5. 異物哽塞處理後,生命徵象正常,或外觀無嚴重不適者為主。 6. 蜂、蟲叮咬傷無過敏體質與限局部疼痛者。 7. 扭傷處理後未有繼續表示更嚴重之疼痛者 | |
處理方式 | 1. 健康中心休息觀察 2. 情況良好者,繼續上課。 3. 視情況與家長聯絡 |
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意外傷害暨突發疾病救護紀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家長連絡電話:
連絡119時間:
119到校時間:
119送醫時間:
學生姓名: 班級: 年 班 號 性別:£男£女 | ||
一、通報順序與紀錄 | ||
1.家長 | 2.導師 | 3.教官 |
4.衛生組長 | 5.活動組長 | 6.學務主任 |
.二、發生時(間) 病患於 分 以£自行走入,有人陪同 £自行走入,無人陪同 £同學或老師揹(抬)入 £擔架抬入£輪椅推入 £病患無法至健康中心,由護理師到事故現場 £其他: | 三、護送就醫 時間: 時 分 以電話聯絡家長 £家長到校接送就醫 £聯絡119救護車 £同仁自開轎車 £計程車 £其他: | 四、送醫地點: £醫院 £其他: 五、陪同送醫者: £本校 £家長、親友 六、學校代墊費用 £無£有 元 £歸還日期 月 日 |
七、事故類別 £創傷事故,原因: 【部位】 【狀況】 £非創傷事故,原因: £其他: | 八、病患自覺或他覺症狀 £發燒 £咽痛 £頭暈、頭痛 £噁心、嘔吐 £上腹痛£下腹痛 £胸痛、胸悶 £抽搐 £疾病史: £其他: | 九、身體評估 意識:£清楚£不清楚 呼吸:£有 次/分 £無 心跳:£有 次/分 £無 血壓: mmHg 耳溫: 度 皮膚:£正常£潮紅 £蒼白£發紺 £濕冷 |
9、護理措施 £平躺£頭低腳高£側臥£半坐臥式£坐式£安撫病患、心理£供給氧氣£維持呼吸道通暢£夾板固定£抬高患肢£冰敷患處£彈繃壓迫固定£初級傷口護理(清潔、消毒、止血、包紮)£三角巾使用£需送醫檢查、治療£其他: | 10、追蹤情形 £就醫診斷: £留置醫院治療 £返家休息 £留置健康中心 £其他 |
會辦
教務處
教官室
導師
健康中心: 衛生組長: 學務主任/進修部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