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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簡介 / 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立 新 竹 高 商 健 康 中 心 使 用 規 則

 

一、 健康中心是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的場所,全校學生、教職員工均可充分運用,永保安康。

二、 服務項目:

1.定期健康檢查,健康資料管理。記錄每位學生三年的成長。

2.缺點矯治追蹤,包括視力不良、牙齒保健、尿液篩檢等。

3.預防保健之指導及諮詢。

4.疾病傷害之緊急處理。

5.學生團體保險申請、理賠。

三、使用規則:

1.嚴禁吵雜、喧嘩,影響傷病學生休息。

2.健康中心器材、藥品,不得擅自拿取。借用應經許可登記,用畢立即歸還。

3.為不影學生上課學習,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4.外傷學生請填『意外傷害登記本』,處理後依傷情通知導師、家長或緊急送醫。

5.臥床休息學生請填『臥床休息登記本』,休息以兩小時為原則,以防病情轉變。未改善者,會同導師、教官、通知家長,帶回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6.依『護理人員法』規定,護理人員不得做侵入性治療,不得提供內服藥;須領用內服藥師生請在校醫駐診時間求診,以確保用藥安全。

7.護理人員差假期間,無法提供照護時,為避免意外,請勿將學生留置健康中心,儘快請導師教官協助送醫處理。

8.為加強學生在校內外活動安全,傷病事故處理依『國立新竹高商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處理。

9.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定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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