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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簡介 / 健康中心簡介

健康生理(身體) [2]、心理(精神) [3]和社會(社交) [4]完全安寧的狀態, 不僅是無病或不虛弱而已。[1]」而  健康教育是增進全民身心健康的教育,亦即「藉教育的方法,把健康知識轉變為個人與社會所需的行為模式。」

學校健康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礎,而學校健康教育的實施,必須「健康教學」與「健康服務」密切配合,方收  「教」、「訓」合一,和「知」、「行」並重之效,因此除須設置健康教學單位或課程實施健康教學外,同時應設  立健康中心負責推行 保健服務與輔導,方能使學生建立健康觀念,實施健康生活,達成教育的目標。

                           健康中心 張毓慧 護理師 陳麗慧 護理師

 

[1]本定義的文獻資料出處爲:1946 年 6 月 19 日至 7 月 22 日在紐約召開的國際衛生會議通 過、61 個國家代表於 1946 年 7 月 22 日簽署(《世界衛生組織正式記錄》第 2 號第 100 頁) 並於 1948 年 4 月 7 日生效的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序言。自 1948 年以來,該定義 未經修訂。                  英文原文:“Health is a state of complete physical, mental and social well-being and not merely the absence of disease or infirmity.

[2] 身體(生理)健康是指身體各器官和系統都能夠正常運作。

[3] 精神(心理)健康是指人能夠認識到自己的潛力、應付正常的生活壓力、有成效地從事工作, 並對其社區作出貢獻;而不僅是沒有精神障礙。

[4] 社會(社交)健康是指人能夠與他人和諧共處,並與社會制度和道德觀念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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