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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專區 / 資通安全政策 / 資通安全政策1090415
1目的
為確保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 學校 (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強化本校資訊安全管理,保護資訊資產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 訂定本政策。
 
2依據
1.1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1.2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1.3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1.4資通安全法 及施行細則 、 相關辦法
 
3適用範圍
3.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3.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 1 4 項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領域分述如下:
3.2.1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
3.2.2 資訊安全組織。
3.2.3 人力資源安全 。
3.2.4 資產管理 。
3.2.5 存取控 制 。
3.2.6 密碼學 加密控制 。
3.2.7 實體及環境安全 。
3.2.8 運作安全 。
3.2.9 通訊安全 。
3.2.10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
3.2.11 供應者關係 。
3.2.12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
3.2.13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
3.2.14遵循性遵循性。
 
4目標
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
4.1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 以確保其機密性。核心業務系統遭非法存取之事件,每年發生次數不得超過 1 次。
4.2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核心業務系統資料異動經查核異常案件應為 1 件。
4.3 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以確保本校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提供核心業務系統之平台因資安事件導致服務停頓,每次不得超過 8 小時,每年中斷服務率不得超過 2 % 以上(計算方式:全年中斷服務之總工作小時
/一年總工作小時)。
4.4 每年依本校全體人員之工作職務、責任,適當授與資訊安全相關訓練。
4.5 確保 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5責任
5.1 本校應成立 「 資訊安全 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 」 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
5.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授權資訊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5.3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5.4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
5.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6 審查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
 
7 實施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委員會」審核、、資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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