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習載具借用辦法
112年4月25日行政會報通過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教育用行動載具(以下簡稱學習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教育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本規範所稱教育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開放借用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6:30 (不包含寒暑假)
載具規格與所在處室:
圖書館
規格 | 載具車台數 | 所含載具台數 | 備註 |
ipad車(大黑) | 1 | 46台/車 | 第6、7代 |
ipad車(小黑) | 2 | 42台/車 | 第9代 |
chrome book車(大白) | 1 | 42台/車 | |
surfacego車(大白) | 1 | 38台/車 |
教務處
規格 | 載具車台數 | 所含載具台數 | 備註 |
Surface Go車 | 1 | 40 台/車 | 位於A406 |
Surface Go車 | 1 | 15 台/車 | 位於物理實驗室 |
實習處
規格 | 載具車台數 | 所含載具台數 | 備註 |
ipad車 | 1 | 40 台/車 | 位於A301 |
六、借用須知
(一)借用對象:設備開放本校師生使用,唯須請老師親自簽名登記為借用人。
(二)借用方式:
1.個人單台使用:請至相關處室填寫借用資料。
2.整車借用:
(1)單次使用:須至相關處室索取「設備借用單」,填寫畢繳回。
(2)整學期使用:請至相關處室辦理整學期借用手續,以茲保留設備。
(三)借用時間:最多以一學期為限,期末務必歸還。
(四)使用場地:本校教師可於校內外使用,學生如需攜至校外使用,須經借用人(老師)同意。
(五)借用程序:
1.確認設備:請確認載具數量是否正確、是否可正常使用,如機身、銀幕、鍵盤(chrome book)及保護殼等是否完好,如有問題請立即向處室人員反映以便更換(載具一經借出,歸還時若有損壞則請借用人負責修復)。
2.借出登記:確認設備無誤後便可登記借出。
3.歸還設備:經處室人員確認數量、設備正常無損,借用人即可於歸還登記簿簽名確認歸還。(請務必簽名,以免造成後續糾紛)。
(六)其它:若導師或科任老師發現班上有家境清寒學生實有長期使用載具之需求,可逕洽各處室協辦人員專案辦理。
七、借用設備期間,借用人需負責保管責任,如有故意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需負責修復或賠償。借用資訊設備嚴禁破壞軟體或灌入非法軟體。違反上述規則之借用者,應負擔恢復原狀之所有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