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108年 11 月 15 日課發會通過
110年 11 月 22 日課發會修正通過
115年5月26日課發會修正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2月21日字第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二. 目的:
(一)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與適性發展,協助學生妥善利用彈性時段自主學習。
(二)輔導學生依興趣、生涯發展需求,擬定自主學習計畫。
(三)引導學生自主實踐與完成計畫,並自主辦理發表成果,豐富學習歷程檔案。
(四)據此規範說明自主學習實施、管理與輔導相關事宜。
三. 相關組織成員與會議召開:
(一)學生自主學習實施由圖書館統籌辦理相關事宜,並召開學生自主學習推動小組會議,討論學生自主學習辦理相關事宜。
(二)學生自主學習推動小組成員共11人,包含圖書館主任、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進修部主任、試務組組長、資訊媒體組組長、二年級級導師 1 人(綜高導師優先)、家長會代表 1 人。
四. 辦理方式:
(一) 本校自主學習實施期程:
1.綜合高中 (以一學年為單位實施自主學習)
年級科別 | 綜合高中 |
一年級 | 進行自主學習先備課程探索、確定主題方向、試寫與試行計畫、修正計畫 |
二年級 | 以一學年為單位實施自主學習: 1.繳交計畫:二年級上學期第 1 週至第 2 週繳交。 2.審核計畫:二年級上學期第 3 週公布審核結果。 3.執行計畫:二年級上學期第 4 週開始至二年級下學期第 2 次段考前。 4.成果發表:二年級下學期第 2 次段考後進行成果發表。 |
三年級 | 二年級尚未完成自主學習計畫及成果上傳者提出申請。 |
2.各專業學群、實用技能班、進修部
因應各科課程架構不同,學生於高二上或高三上之彈性時間提出為期一學年之自主計畫申請,經校方審核通過後即可執行並發表自主學習成果。 (撰寫計畫前須參加圖書館辦理之先備課程講座)
(二) 計畫申請說明會辦理:
1.家長部分併於親職座談時辦理。
2.學生部分由課務組組長、試務組組長、實技組組長、各科科主任及教務組組長或圖書館人員如主任、資訊媒體組組長、協行老師於彈性學習課堂中辦理。
(三) 申請須知:
1.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寫並繳交資料,附上家長簽名後提出申請。
2.本校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表撰寫項目包含:申請計畫名稱、申請動機與內容說明、執行進度、所需設備、預期成果、成果發表形式等,詳如格式範本所示。
3.學生應於計畫核可後,依計畫實施記錄自主學習情形、按時填寫週誌,並於學校規定時間內進行成果發表。
(四) 計畫審查:
1.本校審查流程:
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填寫計畫(需附上家長簽名),並經指導老師初審、圖書館召集相關教師複審後公告結果。
2.審查原則:
評估計畫是否明確與可行,是否能在學校現有環境設備、教學資源(含師資)及教學空間下完成。
(五) 公布結果:
於計畫填寫結束後三週內辦理完成。
(六) 成果繳交:於第二學期第一次段考後開始繳交。
(七) 成果發表:於第二學期第二次段考後辦理。(採動態展、靜態展呈現)
五、自主學習分工事項:
(一) 圖書館:
1.自主學習實施業務總籌與相關報表填寫。
2.自主學習會議之召開與業務協調聯繫。
3.規劃自主學習學期行事曆。
4.自主學習宣導。
5.建置與維護學生自主學習相關資源。
6.審核學生自主學習計畫並公告之。
7.蒐集優秀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辦理實體或線上成果發表提供本校學生參考與學習。
8.辦理相關自主學習講座。
(二)教務處:
1.協助安排與公告學生自主學習之場地、點名老師與指導教師。
2.協助學生自主學習點名單之印製 (含給場地點名老師與指導老師之學生資料)。
3.自主學習指導教師鐘點費之計算與核發。
4.辦理綜高、實技班學生說明、協助檢視綜高、實技班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與其發展方向之瞭解。
5.協辦綜高學生與實用技能學程學生之成果發表。
6.協助學生成果上傳至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時之問題解決。
7.協助高一自主學習先備課程之教師授課手冊與簡報製作。
(三)實習處:
1.辦理各專業群科學生說明、檢視其自主學習計畫與其發展方向之瞭解。
2.協辦各專業群科學生之成果發表。
(四)學務處:
負責學生自主學習期間之出缺勤管理與秩序維持宣導。學生須依據本校「學生請假暨缺曠規則」辦理請假事宜。
(五)輔導室:
1.親職座談會時協助安排自主學習家長說明會之辦理時段與當天資源協助。
2.對於特殊教育學生提出自主學習計畫申請、實施與成果發表之相關協助。
(六)進修部:
1.協助安排與公告學生自主學習之場地與指導教師。
2.協助學生自主學習點名單之印製。
3.自主學習指導教師鐘點費之計算與核發。
4.辦理學生說明、檢視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與其發展方向之瞭解。
5.辦理成果發表會。
6.協助學生成果上傳至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時之問題解決。
(七)秘書:協助大學端與業界人士之學習資源邀請。
(八)自主學習指導教師:
1.協助叮嚀指導學生完成自主學習之相關工作,包含:學生自主學習計畫之送件、自主學習相關表單填寫繳交、執行進度與成果發表之督導。
2.提供學生計畫執行過程中之諮詢,雖不需要負責學生自主學習成果之品質,但必須了解學生自主學習進度與困難、並適時批閱學生自主學習歷程紀錄。
3.學生如於自主學習時間需使用其他場地,須經由指導教師同意,並出示相關證明,以便場地借用與管理。如需使用實驗室與實驗設備,需取得指導教師與實驗室管理者同意後,於教師陪同下進行實驗。
(九)其他師長:
1.導師:
瞭解班級學生計劃方向、反映特殊教育學生狀況供計畫審核人員及導師:瞭解班級學生計劃方向、反映特殊教育學生狀況供計畫審核人員及指導老師參考。
2.場地點名老師:
協助學生於自主學習時段之點名與缺曠通報事宜。
3.試務組組長、實驗研究組組長、實技組組長、各科科主任、教務組組長:
視需要給予學生建議及問題釋疑、瞭解各班及各類科的學生計畫撰寫發展方向等等。
六、本要點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